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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7 14:4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价格管理 - 新年度第一个月内,财务部应将新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基准价格报董事会备案并报上一年度执行情况[11] - 财务部需跟踪关联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并报董事会备案[11]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4][17] 重大关联交易规则 - 重大关联交易指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审议前应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关联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29]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理层组织实施[30] - 经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31]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2]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版)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 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1 -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职工代 表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
建科智能(30082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投资分类与原则 - 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不超1年,长期投资超1年[4] - 公司原则上不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7] 决策权限与流程 - 经理可决定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标准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5] - 超经理决策标准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报董事会审议批准[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指标计算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时,以较高者计算相关指标[5] - 交易指标涉及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计算[6] 信息披露要求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需及时披露[9]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部门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办公室负责重大经营与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及监督[3]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及资金筹措等工作[19] 投资管理细节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10]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算投资额[15]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18] - 证券保管至少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相关人员分离制约[23] -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分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26]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监督[21]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并定期核对资金情况[41]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须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信息享有知情权[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4:4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下设小组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4] 会议规则 - 召开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8]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4:4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 召开会议应提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8]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出席[8] - 会议需 2/3 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提名委员会职责与制度实施 - 在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经理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8]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4:4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8]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其他 - 下设工作组负责资料提供和会议筹备[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2]
建科智能(3008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4:4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每十二个月累计不超30%[19] 投资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16] 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6]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公司2个交易日内公告归还情况[15] 资金使用审批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20]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度报告披露[25]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32]
建科智能(3008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版)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08 月版)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1 - 第一条 为维护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 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建科智能(30082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7 14: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应包括1/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 任期从股东会决议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管 - 履职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29]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30] 履职保障与待遇 - 履职时公司人员应配合,受阻可报告[30][31] - 履职事项涉及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不应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2]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细则相关 - 与法律抵触按法律执行[35] -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审议通过后施行[35]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4: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批准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之决议 而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 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 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