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30082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包括 1/3 独立董事。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 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