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30082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应包括1/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 任期从股东会决议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管 - 履职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29] - 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30] 履职保障与待遇 - 履职时公司人员应配合,受阻可报告[30][31] - 履职事项涉及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1] - 不应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32]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4]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4] 细则相关 - 与法律抵触按法律执行[35] - 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审议通过后施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