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3008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建科智能建科智能(SZ:300823)2025-08-27 14:4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每十二个月累计不超30%[19] 投资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16] 协议相关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6] 资金归还与公告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公司2个交易日内公告归还情况[15] 资金使用审批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同意[20]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年度报告披露[25]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5]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