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30082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价格管理 - 新年度第一个月内,财务部应将新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基准价格报董事会备案并报上一年度执行情况[11] - 财务部需跟踪关联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并报董事会备案[11]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4][17] 重大关联交易规则 - 重大关联交易指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审议前应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关联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29]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理层组织实施[30] - 经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31]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