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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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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30081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 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操作规则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委托理财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聚杰微纤(30081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1:58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5]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5] - 根据内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5] 审计部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8]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10]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为二十年[13] - 内部审计实施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无需事先发送[18]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2]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3]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24]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4]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被审计对象 - 收到审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18] - 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5日内向董事长书面申诉,董事长15日内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8]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应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5] -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控鉴证报告[25]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时,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6] - 年度报告披露时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8] - 公司将内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8] -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利害关系需回避[3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32]
聚杰微纤(3008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1:5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
聚杰微纤(3008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 和准备工作。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临时公 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 按照本制度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 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与信息公司签订协 ...
聚杰微纤(3008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聚杰微纤(300819) - 公司章程
2025-08-28 11:5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 | 第三章 | 服せ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 .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第一节 | 董事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8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八章 ...
聚杰微纤(3008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 ...
聚杰微纤(30081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等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信息披露应当按照 ...
聚杰微纤(3008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8 11:5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 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八)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九)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一)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十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三)债权、债务重组; (十四)签订许可使用协 ...
聚杰微纤(300819)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08-28 11:58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聚杰微纤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公司总经理的行为 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以连聘连任。公司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 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