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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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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4-21 07:54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 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 其他相关材料,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认 为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 委员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 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独立 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召 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 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独立董事 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一 ...
奥飞数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1 07:54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
奥飞数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泳锋)
2024-04-21 07:54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 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金泳锋,男,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曾挂职国 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内司科员,现任暨南大学法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 师,广州景天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广州金泽法律服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金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诺 品(广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 ...
奥飞数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1 07:54
| |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条目 | 修改前 | | | | | | | | | | | | 修改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条 | 公 本 为 | 司 | 注 | 册 | 资 | 人 | 民 | | 公 | 注 | 册 | | 本 | 人 | 民 | | | | 司 | | 资 | 为 | 币 | 币 | | | | | | ...
奥飞数据: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1 07:54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www.dentons.cn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4 层、15 层 Tel.:862085277000/01Fax:862085277002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奥飞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奥飞数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 ...
奥飞数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1 07:54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 | ---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 培训次数 | 1 次 | | 培训日期 (2) | 2023年12月20日 | | | 关于股份减持的最新规 | | | 定、关于再融资的最新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 | | | 事管理办法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奥飞数据 | | --- | -- ...
奥飞数据: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1 07:54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 1 页 共 49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320,000 股,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飞数据"。 英文全称: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 8 号 1508 房,邮政编码: 511457。公司经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1 号南方通信大厦 9 层东西侧,邮 政编码:5106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3,562,55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
奥飞数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1 07:54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可以 设立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的有关职权和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依照本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不含 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方式等依照本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 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
奥飞数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1 07:54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该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 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可以连选连 任 ...
奥飞数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1 07:54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和《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