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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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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300694) -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6 10:31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6]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到期可续聘[8] 议案审议流程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拟聘事务所议案[9] 评价与续聘 - 续聘或续签时审计委员会评价,肯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否定则改聘[12]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和原因[12] 改聘与解聘 - 因特定情形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审计期临时选聘要下次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解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表决,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5] 告知与披露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选聘时间与期限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6]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5]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8] 监督与关注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工作,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如频繁变更事务所等[21] 违规处理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2]
蠡湖股份(300694) -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6 10:31
接待推广 - 接待和推广工作对象含持有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7]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9] 资料存档 - 接待投资者等特定对象资料由证券部门存档,期限十年[10]
蠡湖股份(300694) -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引入专业投资机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8-06 10:30
投资与股权结构 -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与海丝水务设鲤跃新港,公司认缴4000万元,海丝水务认缴1000万元[1] - 2025年8月6日鲤跃新港引入风泉资本,风泉资本出资100万元,增资后总额5100万元[3] - 公司实控人间接持海丝水务100%股权,海丝水务持风泉资本50%股权[4] - 海丝水务持公司控股股东99.82%股权,间接持公司28.95%股权[12] 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风泉资本资产889.68万元、净资产809.87万元、营收440.58万元、净利润 -108.78万元[10] - 2025年6月30日风泉资本资产970.06万元、净资产761.04万元、营收261.48万元、净利润 -48.83万元[10]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558,503.26万元、净资产242,533.33万元、营收433,362.90万元[15] - 2025年6月30日公司资产608,499.15万元、净资产246,094.79万元、营收255,574.09万元[15] 合伙企业情况 - 鲤跃新港目标募集20,000万元,初始5,100万元[17] - 各合伙人首期实缴50%,第二期50%[17] - 投资期管理费1.8%,退出期1%,延长期免付[20] - 净收益分配门槛收益率年化单利6%,门槛上20%奖励普通合伙人[20] 决策与目的 - 2025年8月5 - 6日会议通过引入风泉资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5] - 本次投资为提升鲤跃新港运作能力,探索战略转型[22] - 独立董事认为引入风泉资本符合战略,交易公平合理[28] - 监事会同意鲤跃新港引入风泉资本暨关联交易事项[29]
蠡湖股份(30069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威)
2025-08-06 10:30
董事会提名 - 泉州水务鼎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提名赵威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特定股东,不在特定股东任职[20][21] - 被提名人有履职经验,亲属不在公司任职[16][19] - 被提名人非特定服务人员,无重大业务往来[23][25]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无违规,近三十六个月无谴责批评[26][32]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35]
蠡湖股份(300694) -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5年8月)
2025-08-06 10:30
人员规范 - 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董事和高管需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声明持股情况[4] - 董事和高管应履行遵守法规等职责并作出承诺[5] - 董事和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6]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6]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8]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18] 人员任职限制 - 董事会中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超总数二分之一[21]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22] 人员简历要求 - 董事、高管候选人简历应含近五年其他机构任职情况[24] - 应说明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有关联[24] 人员补选与解聘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2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26] - 董事、高管特定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27] - 董事会秘书特定情形公司1个月内解聘[2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原则上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28]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28]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或12个月超半数应书面说明披露[31]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出席[30] 董事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31] - 审议财务资助等事项需关注多方面情况[34][35]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制度完善、加强建设和督促决议执行[41]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执行决议特定情形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44] - 内外部环境变化应报告并提请披露[44] - 对定期报告签署意见,有异议说明原因[45] 其他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45]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事项负直接责任[46] 禁止行为 - 董事、高管不得擅自安排亲属任职及提供担保[50] - 董事关联关系应向董事会披露[50]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履职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52] 准则生效 - 行为准则待上市后部分实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2]
蠡湖股份(300694)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大进)
2025-08-06 10:30
董事会提名 - 泉州水务鼎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提名刘大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人声明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38] - 提名人授权董秘报送声明内容并担责[38] 被提名人情况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20][21]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内无违规[26][32] - 被提名人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33] 其他 - 若被提名人不符要求,提名人将督促其辞职[38] - 提名人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7日[39]
蠡湖股份(30069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大进)
2025-08-06 10:30
独立董事提名 - 刘大进被泉州水务鼎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提名为蠡湖增压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属特定持股股东[21][22]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32]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5] - 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6]
蠡湖股份(30069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025-08-06 10:30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暨调整公司组织架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修改后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修改后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5,316,977股,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3] - 修改后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修改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方式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4] - 修改后明确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六种情形除外,且因特定情形收购应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4] - 修改后公司因部分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经股东会决议,部分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4]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5]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转让股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6] - 股东可依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的决议[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监事会等起诉[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会议召集与提案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10] - 董事会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视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收到请求10日内未反馈或不同意召开时,可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监事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出席说明、股权登记日等内容[1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会议[1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1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会议[13] - 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1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14] 董事与监事规定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15] - 监事候选人可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16]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16]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权可集中使用[16]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7]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29]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3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1]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31] - 公司原则上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也可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37,40]
蠡湖股份(30069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威)
2025-08-06 10:30
独立董事提名 - 赵威被提名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赵威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7] - 赵威及直系亲属无相关任职、持股情况[20][21][22] - 赵威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规定情形[26] - 赵威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32] - 赵威担任独董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5] - 赵威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董未超六年[36] 承诺 - 赵威承诺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38]
蠡湖股份(300694)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谭丕强)
2025-08-06 10:30
独立董事提名 - 谭丕强被提名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21][22] - 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禁止情形[26]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处分[32] - 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董不超三家[35] - 连续担任该公司独董未超六年[36] - 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关系[17][2] 承诺声明 - 候选人承诺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法律责任[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