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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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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车科技: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5 10:1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股份管理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1] - 所持股份定义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 [2] - 股份变动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不得规避相关规定 [2] - 需严格履行持有比例、期限、变动方式等承诺 [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及个人信息申报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2] 股份变动规则 -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2]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6个月等 [3][4]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4] -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4]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涵盖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持股 [4]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 新增股份按限售条件分别计入当年或次年基数 [5]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 需在任职通过、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5]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6]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 内容包含数量、时间区间、方式及价格区间等 [6] - 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实施完毕或期满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6][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持股数量、日期、数量及价格 [7] - 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 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7][8] 责任与处罚 - 需确保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法人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8] - 违反规定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 [8]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海天瑞声: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转让行为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1] 适用对象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禁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 股份转让禁止情形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以下情形不得转让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共九类情况 [1]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件披露期间等禁止买卖股票 [2] 减持比例限制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满后4年内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 且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各类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不受比例限制 [3]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3] 短线交易与收益归属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及计算方法 [3] - 短线交易认定以最后一笔买入或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 [3] - 相关规定延伸至配偶、父母、子女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股权性质证券 [4]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如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4]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 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不存在禁止情形的说明 [6] - 减持完成后或未按计划实施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7] - 因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股份变动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7] 特殊情形处理 - 公司可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设定更长禁止期、更低转让比例或其他限制条件 但需及时披露 [5][6]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时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 [7] - 持有股份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比例时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8] - 禁止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8] - 股份锁定期间相关人员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8] 制度执行与责任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益收回规定 否则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4] - 董事会未按规定执行时 负有责任的董事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参照相同规定执行 [4]
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16:3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 确保合规性及信息披露透明度 [1]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1] - 包括融资融券交易中信用账户内记载的公司股份 [1] 股份变动申报要求 - 买卖股份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1] - 需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信息 包括新上市时 新任职务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2]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原因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2] - 申报数据需保证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 [3] - 个人涉嫌与公司相关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 [3] - 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4] - 承诺不转让期限内及法律 行政法规 证监会 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转让数量及比例限制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4]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不受比例限制 [4]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年内增加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 有限售条件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4]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5] 减持计划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5] - 减持计划完成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或未完成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5]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处置股份数量 来源 方式 时间区间等 [5] 禁止买卖期间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5] - 自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5] - 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 管理及监督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6] - 每季度检查股份买卖披露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向证监会及交易所报告 [6] 责任追究机制 - 买卖股份前需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规定 [6] - 违反制度可能受到警告 通报批评 降职 撤职等处分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7] - 无论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均需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需向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的应及时执行 [7] 制度附则 - 未作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7] 附件内容 - 附件一为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 需填写证券类型 交易方向 数量 日期等信息并确认知悉相关规定 [8] - 附件二为问询函确认函 董事会回复同意交易或提示违反规定情形 [9][10]
招商南油: 招商南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4 16:16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 总法律顾问[2][3] -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3] 禁止买卖股票情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收益归公司所有[3]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4][5]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报 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 季报 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5] - 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 限制转让期限内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6] 持有及买卖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任职时 信息变化时 离任时等[6] - 买卖计划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获得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数据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7] 可转让数量计算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8]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8]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持有及买卖披露要求 - 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8][9]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等[10]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 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9] - 违规买卖需披露违规情况 处理措施 收益计算方法和收回情况等[11][13]
迈为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16:59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 [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3]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也纳入管理范围 [4] 股份变动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 [6] - 申报时点包括: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新任董事或高管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6] - 申报信息视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股份管理申请 [7] 买卖股份的规定 - 买卖股份前需将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9]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10]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2] 禁止买卖股份的情形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13][14]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日止 [16][17]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短线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需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 [18] 限制买卖股份的规定 - 上市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19]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19] - 董事和高管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0] - 每自然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21]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22] - 因公司发行股份、股权激励等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23] - 因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24]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26] - 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27]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继续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等限制性规定 [28] 管理和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定期检查买卖股票的披露情况 [5][29] - 董事和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30] - 违反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承担中国证监会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公司也将视情况给予处分 [31] 附则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33][34]
蠡湖股份: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16:22
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1]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上市 新任 信息变化 离任等时点 [1]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网站公告 [2] - 公告内容需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2]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不得转让 [2] - 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或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不得转让 [3]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不得转让 [3] - 本人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不得转让 [3]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不得转让 [3] 股份转让比例和计算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 可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转让比例限制 [5]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5] - 年内增加无限售条件股份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5] - 因公司年内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当年末所持股份总数 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5] 减持计划和强制执行披露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6] - 所持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 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 来源 方式 时间区间等 [6] 禁止买卖股票期间 -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6] -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6] - 自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6] 违规买卖股票处理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7] - 需及时披露违规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收益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7]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 [8] - 所持股票包括其配偶 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8]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及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8] - 上述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8] 附加限制性条件股份登记 - 因公司发行股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转让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 附加业绩考核条件 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 公司需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将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数据 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10] - 发现违法违规需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报告 [10] 责任追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10] - 违反本制度公司可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 降职 撤职等处分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 - 无论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公司需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予以完整记录 需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的应及时报告或披露 [11] 附则 -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3] - 本制度与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1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3]
莱斯信息: 莱斯信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09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以规范股份交易行为并明确信息披露要求 [1][2][3]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及高管身份和持股数据 并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 [2]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进展 若存在不当情形需书面通知并提示风险 [2]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新上市时、新任职务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2] - 董事及高管需保证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申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并同意上交所公布其股份变动情况 [3]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 [3]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计划 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原因等 且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3][4] 股份变动管理 - 存在多种情形时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4] - 董事及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期间等 [5] - 董事及高管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6]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 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 [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董事及高管需遵守禁止短线交易规定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7] 责任与处罚 - 未申报股份变动或披露变动情况时 董事会将发函提示违规风险并责令补充申报及信息披露 [7] - 违反制度时公司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 造成损失需追究责任 短线交易需收回收益并披露 [7]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触犯法律法规时移送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 按规定需报告或披露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 [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抵触时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订时亦同 [10]
能辉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5 16:14
董事及高管股份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1] - 所持股份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证券账户、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禁止融券卖出及衍生品交易)[2]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个人涉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2][3] - 敏感期禁止买卖: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4][6] - 离婚分配股份后,双方在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均不得超过各自持股25%[4] 信息披露要求 - 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不违规说明[6][7]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期满后2交易日内需公告结果[8]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及日期[8] - 违规买卖(6个月内反向操作)需公告违规详情及收益追缴情况[9] 增持计划管理 - 未预先披露增持计划的首度增持需补充披露后续计划[10] - 增持公告需包含目的、数量区间(上限不超下限1倍)、价格前提及6个月内实施期限[10][11] - 增持计划实施过半时需披露进展,未执行需说明原因[11]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3]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解锁对应股份[14] - 多账户持股合并计算,解除限售后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14][15] 其他管理条款 - 董事及高管需申报近亲属身份信息,包括任职/离任后2交易日内更新[12] - 公司需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股份数据,锁定期间保留表决权等权益[13][15] - 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股份需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5]
东方园林: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8 16:2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法人等)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 [1][2][11] - 明确禁止转让情形: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公司涉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间等7类场景 [2] - 设定减持比例限制: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3] 股票交易行为规范 - 禁止交易窗口期: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 - 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 [4] - 严格限制衍生品交易: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4] 信息披露与申报机制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包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合规声明,实施后2交易日内公告结果 [6] - 强制披露要求:股份被司法执行/离婚分割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 [7] - 实时申报义务:持股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数量、价格及剩余持股 [7][10] 监管执行与合规流程 -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管理持股数据、办理信息申报、监控交易合规性 [5][8] - 预审机制:董事/高管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秘核查信息披露状态 [8] - 违规后果:证监会可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监管谈话或出具警示函 [8] 制度动态调整 - 冲突解决原则:与上位法或交易所规则冲突时优先执行法律法规 [9] - 修订权限: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改及解释 [9]
仙乐健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16:20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涵盖持股申报、交易限制、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管理 [1][2][3] -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设定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 [3][4][6] - 对离职人员、锁定期、敏感期交易等特殊情形制定专项约束条款 [5][6][7]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控制实体)的股份管理 [1][7][9] 持股申报要求 - 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与证券账户 [2]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申报数据对相关股份进行锁定 [4][6] 股份交易限制 - 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为上年末持股量的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3][5] - 禁止离职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任期内离职者需继续遵守转让比例限制 [5][6] - 在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等敏感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6] 股份锁定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4] - 涉嫌违规交易或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股份将被强制锁定 [5][6] 信息披露要求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及披露核查 [9] 违规处理 - 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相关收益 [7] - 违反制度者将面临公司处分或监管处罚 [9] 制度执行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