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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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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2-26 11:58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 ...
大烨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2-26 11:58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 (三)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的依法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 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 ...
大烨智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4-02-26 11:58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相关工作要求 -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签署和备案[7] - 声明事项变化(持股除外)应自变化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备[9]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通过共用设备等影响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14] - 应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等权利,交易遵循平等原则[15]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份,转让控制权需合理调查[17] - 转让控制权前需解决未清偿债务等情形[17] - 转让控制权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公司稳定过渡[17] 信息管理要求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定情形及时通知公司[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冻结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公司[20]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不得提前泄露[21] - 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1] 规范实施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等,审议通过后实施[23]
大烨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2-26 11:5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4] - 定期会议现场形式,临时会议现场或通讯表决,紧急时电话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职责权限 - 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2] - 监督或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8][9] - 委员有权对财务活动收支状况内部审计[28] - 委员有权查阅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29] - 委员可向高管询问问题获答复[28] 决议规则 - 审议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闭会期间可依授权直接决议,需股东大会批准的按程序提交[12] - 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9] 表决与保存 - 定期和临时会议举手表决,传真决议签字方式[20]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2][23] 责任与回避 - 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记载者免责[2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董事会可撤销不当结果[26]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问题作决议[26] 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2]
大烨智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6 11:58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召开。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审议过程: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到 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发 布 于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
大烨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26 11:58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 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 ...
大烨智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26 11:58
监事会构成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一名,比例不低于1/3[4][7]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13] - 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监事人数不超总数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监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9] 监事选举 -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提候选人[9] 会议召开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十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5] 会议要求 - 监事会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由主席通知监事[16] - 紧急时临时会议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并说明情况[17] 参会规定 - 监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可被提请撤换[11] - 监事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授权书开会前一日送达[17] 决议规则 - 监事会决议须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19] - 提案与监事有关联关系,该监事应回避且不参与表决[21] 其他事项 - 监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21] - 监事会可向董事会、高管提建议,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报告[24]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6]
大烨智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2-26 11:58
投资审议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资产总额等占比超50%等条件[4][5] - 董事会审议:资产总额等占比超10%等条件[5] 投资审批与监管 - 证券等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6] - 未达标准必要时需审计评估披露[8] 投资流程与内控 - 项目由业务部门执行并接受审计[12] - 实施完毕业务部门报送结算文件[12][13]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并专人跟踪[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大烨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26 11:58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 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其中提 ...
大烨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2-26 11:58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监事会未如期召集时自行召集主持股东大会,召集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16]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0]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员主持[22]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3]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就任时间自会议结束日起计算[34] - 股东大会就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决议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4] - 董事会需就前次股东大会应由其办理事务的执行情况作专项报告,不能执行需说明原因[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7]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7]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28]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1] 董事会担保审议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