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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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信息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及下设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2] 信息管理责任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秘是第一责任人[2] 信息报送规则 - 信息需董秘审核批准,按规定尽可能在业绩快报披露后报送[2][5]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审批,报送时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回执[5] 保密与追责 - 相关人员在报告编制等期间保密,知内幕者不得提前发布信息[4][5] - 无依据索要敏感信息应拒绝,外部违规公司依法追责[5][6]
大烨智能(3006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担保原则 - 原则上不对控股子公司外第三人担保,审批后可为符合条件者担保[4] 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4]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4] 特殊情形审议 - 关联担保、单笔超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7][8]
大烨智能(3006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07 10: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相关时间要求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1][1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6]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应就11项事项逐项表决[2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详细内容[2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3]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决议时就任[3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32]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33]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9]
大烨智能(30067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07 10:32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备案与声明 -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签署和备案工作[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发生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自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报备[9] 独立性要求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影响公司独立性[6] - 控股股东等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设备、采购销售系统、机构人员等[14] 交易原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交易应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得影响公司独立决策[6]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5] 信息与承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知情人员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其牟取利益[6] - 控股股东等对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7] 资金与担保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明确承诺存在占用资金、违规担保情况,在问题解决前不转让股份[8] 控制权转让 - 控股股东等转让公司控制权应合理调查受让人情况[17] - 控股股东等转让控制权前需解决未清偿债务等问题[17] 通知义务 - 控股股东等持股或控制情况拟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20] - 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冻结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20] 中小股东权益 - 控股股东等应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15] 规范执行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解释并监督执行[24]
大烨智能(30067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 特定情形及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管理与审批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7] - 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手续[7] 登记与责任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多项事项并定期报送材料[8] - 违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
大烨智能(30067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5-11-07 10: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解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6]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6] 聘期与限制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9]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2] - 改聘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2]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发现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16] - 对违规责任人可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8] - 办法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 该文件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内容[20]
大烨智能(3006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7]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6]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18] 现金管理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2] 募投项目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5] 资金使用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违规处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29]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公司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公司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低于”不含本数[31]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3] - 时间为2025年11月[33]
大烨智能(30067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07 10:3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3]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内审部工作安排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9]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审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3] 审计工作流程 - 内审部实施审计提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16] -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概况、依据、发现等内容[17]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0] 内审部管理要求 - 内审部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监督并协调外部审计[22] - 内审部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并控制质量[22] - 内审部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计划等[22] 违规处理 - 公司审计人员违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4] -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公司及时处理[26]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批生效、负责修订和解释[28]
大烨智能(30067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高送转定义 - 每十股获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合计股数达十股以上为“高送转”[9]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10]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含姓名等多类信息[12]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不同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别记录[14] 档案提交与保存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7] 违规处理 - 公司对违反制度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问责处分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制度擅自泄露信息,公司应依法追究其责任[21] 内幕信息流转登记 - 公司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未发生重大变化可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登记;否则一事一记[16] 内幕信息处理流程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控制传递和知情范围并组织填写档案、核实信息[16] - 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资料交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并向监管机构报备[16] 重大事项管理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进程备忘录[17] 报送要求 - 公司报送档案和备忘录应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签署确认意见[17] 保密责任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知情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并签协议或收告知书[18]
大烨智能(30067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依法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2]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内幕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5]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6] 披露文件与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招股、定期、临时报告等,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特殊披露情况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8]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涉及机密等信息[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1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6]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预告全年相关财务数据[2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2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25] 股东与控制人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董事会[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由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33]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书面意见[33] - 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33]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3] 保密与异常处理 - 向负有保密义务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其签署保密协议[44]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异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46] 档案管理与责任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47]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处分[49] - 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0]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应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5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5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