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控股股东相关工作要求 - 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签署和备案[7] - 声明事项变化(持股除外)应自变化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备[9]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通过共用设备等影响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14] - 应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等权利,交易遵循平等原则[15] - 不得利用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份,转让控制权需合理调查[17] - 转让控制权前需解决未清偿债务等情形[17] - 转让控制权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公司稳定过渡[17] 信息管理要求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定情形及时通知公司[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冻结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公司[20]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不得提前泄露[21] - 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1] 规范实施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等,审议通过后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