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3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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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07 10:32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07 10:32
为促进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 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 答投资者咨询,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0:32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为适应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禁止性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 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 ...
大烨智能(300670)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5]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1月[25] 子公司管理 - 持有50%以上股份的为子公司[2] - 子公司董高等提名按制度进行,分公司负责人由公司任命[6] 报告提交 - 子公司负责人年度结束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不达标将被更换[7] - 分、子公司每月报财务报表,每季度报季度报告[14] - 分、子公司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交年报及下年预算报告[14] 其他管理 - 公司规范分、子公司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2] - 分、子公司规划服从战略,健全管理并备案[9] - 公司对分、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16] - 公司建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21] - 分、子公司按制度履职,接受监督检查[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4]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0:3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1] 职责与方案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7] 工作小组与细则 - 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和执行决议[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4]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五条 如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0:32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 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应当具 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为发挥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10:3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须由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 工 ...
大烨智能(3006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07 10:32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及持股变动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江 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 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
大烨智能(30067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07 10:31
一、修订、制定和废止相关制度的背景介绍 2024 年 7 月 1 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公司法》相关要求,2024 年 12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其中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 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及《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