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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3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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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3006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士眼镜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
博士眼镜(3006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52
申报与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多种情形下不得转让[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1] 股份转让规则 -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4]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 [14] 交易流程与披露 - 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6] - 计划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完成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7] - 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8]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8]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买卖,公司收回所得收益[10][20] - 可对违规董事、高管给予处分[20] - 追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责任[20] - 触犯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博士眼镜(3006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原 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 ...
博士眼镜(3006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及时登记和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
博士眼镜(3006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52
担保对象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股权比例超50%的子公司,其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3] - 不符条件但公司认为可合作且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2/3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6]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申请担保人,不得为其提供担保[8] 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负债率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了解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内容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5] - 相关责任人擅自越权审批或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6] - 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 其他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由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办理,可聘请法律顾问协助[17]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1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8]
博士眼镜(30062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52
资助对象与范围 - 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且无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适用制度[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对外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6] - 特定情形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6][7] 资助条件 - 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6][7]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不低于公司融资利率[8] 流程管理 - 续资助视同新行为,重新报批[8]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含概述等内容[10]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措施[11] 违规处理 - 违规资助追究责任,严重移交司法[15] 制度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17] - 未尽事宜依法律和章程,后者为准[17]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7]
博士眼镜(30062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52
投资决策权限 - 提交股东会审议投资事项需满足资产总额占比超50%、营业收入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等条件[6] - 董事会有权审议股东会权限外其他投资事项[7]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资产总额占比低于10%等条件的投资事项[7] 投资交易规定 -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实施流程 - 股东会审议投资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实施[9] - 董事会审议投资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0] - 总经理审议投资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后实施[1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2]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3]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17] - 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需取得被投资单位财务报告[17] - 公司每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7]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17]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7]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18] - 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核对[18] 信息披露与汇报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完成审批后实施,每月至少汇报一次进展[20] - 控股子公司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部门并向董事会秘书备案[20]
博士眼镜(3006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辞职、任期届 满、解任、解聘或退休离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辞职。董事 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 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 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 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 ...
博士眼镜(3006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07:52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3]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及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度财务报表[4] - 有权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5] - 应对审计后财报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核[5] - 应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并形成书面意见[5] - 应评价内控情况并形成报告向董事会报告[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0]
博士眼镜(3006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7:5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