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3006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博士眼镜博士眼镜(SZ:300622)2025-10-29 07:52

担保对象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股权比例超50%的子公司,其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3] - 不符条件但公司认为可合作且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经2/3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6]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申请担保人,不得为其提供担保[8] 审批要求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负债率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了解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相关内容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5] - 相关责任人擅自越权审批或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6] - 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6] 其他事项 - 公司对外担保由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办理,可聘请法律顾问协助[17]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1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