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30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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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3] - 财务部为担保管理职能部门,掌握被担保人资信并分析收益风险[6] 审批流程 - 公司为他人担保,申请报告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6] - 子公司为他人担保,经子公司审查、法定代表人签字,报公司财务部等审批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7] 特殊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三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经股东会审议[12] 合同与披露 - 担保合同需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必要时交律师事务所审阅[16]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规定媒体披露相关信息[24]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7] -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违规保证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承担赔偿或处分[27]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雄塑科技(3005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5][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1] 募投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1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或独董同意[19]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9]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等[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不得永久补流和偿债[16] 监督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2]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2]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4] 责任与制度规定 - 董事和高管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25]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对违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25] -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25]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执行其他规定[27]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7]
雄塑科技(300599)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4] 重大投资界定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50%属重大投资[6] - 交易营收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属重大投资[6] - 交易净利润占比超50%且超500万属重大投资[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属重大投资[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比超50%且超500万属重大投资[6] 分红其他规定 -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净利润30%[7] - 调整政策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4]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现金红利[14] - 审计委员会关注并督促执行情况[14] - 年报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14] - 调整或变更政策说明合规透明情况[15] 制度相关 - 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雄塑科技(3005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人告知义务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关联人情况[5]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可提供,需经特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不得审议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事项[1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按政府定价、指导价、可比第三方价格等规则确定[8][9] 不当关联交易 - 买入或出售价格、劳务服务融资费用、收购或出售无形资产股权价格明显偏离标准的为不当关联交易[9]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长可判断并实施一定金额以下关联交易[13] - 拟与关联人超一定金额交易需董事会批准[13] - 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超一定标准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对关联人提供担保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要求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的事项,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股东会表决 - 公司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7] 免审议与表决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部分交易可免予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19]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4] - 制度中“以上”“以下”“内”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24]
雄塑科技(30059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子公司持股比例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 - 绝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50%但低于100%[2] - 相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30%(含)但低于50%(含)[3] - 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不超50%(含)且无控制性影响[4]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决议1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存档[9]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15] - 子公司会计事项按公司会计政策执行[15] - 子公司预算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15] - 子公司每月报送会计报表和资料,财务负责人汇总汇报并报备董事会办公室[16]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征得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同意并履行审批程序[17] - 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需事先报告公司并按权限和程序审批[19] - 子公司发展战略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指导制定并履行审批程序[21] - 子公司季度结束后15日、年度结束后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24] - 子公司重大事项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24] -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监察审计,可聘请外部机构[27] 子公司人员考核 - 子公司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奖惩[30]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管理层制定并报公司董事会[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2]
雄塑科技(300599) -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2025年9月首次制定)
2025-09-25 11:02
职工董事选举 - 董事会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2] - 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7] - 由职代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当选[7] 职工董事任期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12] 职工董事罢免 - 十分之一以上全体职工或三分之一以上职代会代表可联名提罢免案[13] - 无记名投票,职代会过半数职工代表通过或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13]
雄塑科技(300599)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业务审批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分别需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 - 额度内具体操作无需再审批,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可单项审批[6] 业务管理 - 董事长签署交易授权书,担任业务领导小组负责人[8][13] 监督检查 - 财务部门定期出具报表,审计部审查监督业务情况[13] - 独立董事可监督检查资金,必要时聘请机构审计[13] 档案披露 - 业务档案保管至少10年,按规定披露,重大风险及时报告[22][24] 责任制度 - 依规执行风险公司承担,违规行为人担责[2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29]
雄塑科技(300599)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8] 内部审计部门 -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6]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出具报告[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对公司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和评估[8] - 审计通常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事务相关业务环节[10] - 对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及时审计[14][15][16][1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公司制度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第一责任人[19] - 对内部审计典型问题分析研究,完善制度与内控[19] 协作与奖惩 - 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19] -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等重要依据[19] - 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19] - 工作显著给予奖励[21] - 人员违反制度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分[21][22] - 被审计对象违反规定给予处分等处理[22]
雄塑科技(30059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财务资助审议 - 对外资助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3] - 特定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为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4] 财务资助规则 - 应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5] - 申请单位应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资助事项[6] - 出现异常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等并提交董事会,经办手续并跟踪监督[10] - 董事会办公室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0] 责任追究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2]
雄塑科技(3005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首次制定)
2025-09-25 11:02
离职情形与生效 - 适用董事(不含职工董事)、高管离职管理[2] - 离职情形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等[5]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6] 特殊履职与解任 - 特定情形原董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6] - 法定不得任职应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6] - 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公司30日内解任[7] 流程与时间 - 收到辞职报告及时披露离任公告,离职后2日申报信息[8] - 董事离职60日内补选,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秘书3个月内聘任[8][9] 持股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25%[12]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董事会明确追偿方案[14]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