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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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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保密管理机构,授权董办监管及披露[2] 人员责任 - 内部人员对未公布信息保密,公开前不得买卖证券[10] - 非内部人员知悉信息后受制度约束[1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规定报刊和网站首披信息,其他媒体不得提前[10] - 重大事件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10] 违规处理 - 重大信息泄露追究责任人,报告交易所并公开补救[10] - 内部人员违规按情节处分,最高解约罚款[14] - 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14]
雄塑科技(300599) -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资金占用防范 - 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关联交易须依规决策实施[4] - 不得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提供担保[3][5] 监督检查机制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7] - 审计部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审计监督[7] 股东权益与措施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董事会批准可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9] - 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9] 资金清偿原则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2]
雄塑科技(3005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7]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7]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8]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8] 股票买卖规范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董事会收回收益[9]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0] 减持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2] - 实施完毕或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完成公告[13]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增持规定 - 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应披露后续计划,期限不超6个月[13] - 期限过半通知披露进展[14] - 完成或提前终止通知履行披露义务[14] - 定期报告发布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14] 其他 - 买卖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持股变动提前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4] - 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5] - 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17] - 记录违规及处理情况[18]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20]
雄塑科技(30059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首次制定)
2025-09-25 11:02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于2025年9月首次制定[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5][16]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定期和临时报告中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 后续处理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6] - 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8]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登记入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 - 应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0] 责任机制 - 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2]
雄塑科技(3005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6] - 董事长对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情况有决策权限[8] - 总经理对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8%等情况有决策权限[8] 投资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2]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5] - 股东会、董事会等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和建议[11]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相关手续及账务处理[12] 委托理财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与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书面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5] 投资流程 - 投资管理部门协同归口部门挖掘机会、初步评估项目并决定立项[17] - 项目立项后投资管理部门组织成立项目组调研论证,编制报告送总经理和战略委员会[17] - 总经理和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总经理按权限审批投资计划并实施[1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20] 人员派出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和/或监事,组建子公司派出董事长等人员[22] 财务与审计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4] - 审计部门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5]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按要求提供资料[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7]
雄塑科技(300599)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中小投资者定义 -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管之外的股东[2] 股东会表决规则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4][5]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7] - 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信息并现场宣布出席情况[7] - 推举代表计票和监票,有中小投资者出席由其代表等共同负责[7] - 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时另行统计中小投资者情况[7] 信息披露要求 - 会议记录和决议说明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8] - 股东会通知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等[11] - 采用单独计票的决议公告列明相关事项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2]
雄塑科技(3005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3] - 财务部为担保管理职能部门,掌握被担保人资信并分析收益风险[6] 审批流程 - 公司为他人担保,申请报告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6] - 子公司为他人担保,经子公司审查、法定代表人签字,报公司财务部等审批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7] 特殊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三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经股东会审议[12] 合同与披露 - 担保合同需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必要时交律师事务所审阅[16]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规定媒体披露相关信息[24]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7] -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违规保证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承担赔偿或处分[27]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雄塑科技(30059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首次制定)
2025-09-25 11:02
委托理财资金规定 - 闲置自有和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4]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额度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6] 委托理财管理机制 - 财务部门负责多项委托理财相关工作[9] - 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并审核发表意见[10] - 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10]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1] - 出现异常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3] - 披露事项应包含目的、金额等内容[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雄塑科技(30059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董事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5] 董事选举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人数[7] - 当选董事得票须达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11] 董事补选 - 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原任董事不能离任[11] - 公司60日内召开董事会,重新推选缺额董事[11] 多轮选举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重新计算股东投票表决权总数[12]
雄塑科技(3005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2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5][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1] 募投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1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或独董同意[19]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9]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等[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不得永久补流和偿债[16] 监督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2]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2]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4] 责任与制度规定 - 董事和高管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25]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对违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25] -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25]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执行其他规定[27]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