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雄塑科技(300599)
icon
搜索文档
雄塑科技(300599) -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1
股东回报规划 -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周期为2025 - 2027年[5] 现金分红比例 - 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同期年均归母净利润30%[7]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8] 重大资金定义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净资产30%属重大现金支出[8] 重大投资计划 - 资产总额占总资产超50%属重大投资[8] - 营收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投资[9] - 净利润占比超50%且超500万元属重大投资[9] - 成交金额占净资产超50%且超5000万元属重大投资[9]
雄塑科技(30059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9-25 11:01
股权结构 -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7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17 年 1 月 23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共持有 2.08 亿股股份,黄锦禧、黄淦雄、黄铭雄和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9066.72 万、5882.24 万、5031.52 万和 819.52 万股[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增至 3.04 亿股,现有股份总数为 3.58131567 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董监高,有权请求相关部门起诉,紧急情况可直接起诉[8][10]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含至少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08][109] -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156][15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除临时董事会会议外,需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7] 交易与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占 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3][4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 50%以上可不再提取[62]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63][64]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进行专项说明;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68][71]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71]
雄塑科技(30059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翩)
2025-09-25 11:01
独立董事提名 - 陈翩被提名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要求[7]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11]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1] - 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11] 候选人承诺 - 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12] - 确保履职时间精力,不受利害关系影响[12] - 不符资格及时报告辞职,特殊情况持续履职[13]
雄塑科技(30059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姚何静玮)
2025-09-25 11:01
独立董事提名 - 姚何静玮被提名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要求[7]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1]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11]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1] 候选人承诺 - 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12] - 遵守规定履职并独立判断[12] - 不符任职资格及时报告辞职[13] - 因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持续履职[13]
雄塑科技(3005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5 11:01
董事和高管规范 - 制定自律守则[2] - 学习专业技术等知识[2] - 遵守法律章程维护公司利益[2] 禁止行为 - 不得收受贿赂或非法收入[2] -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2] -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存储[2] - 不得谋取公司商业机会[3] - 不得与公司交易[3] - 不得用公款个人消费[3] 责任承担 - 违规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
雄塑科技(300599) -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暨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2025-09-25 11:01
股权结构 - 黄锦禧直接持股77,377,300股,占总股本21.61%[1] - 黄铭雄直接持股50,315,200股,占总股本14.05%[2] 人事变动 - 黄锦禧、黄铭雄、郑光铧、沙辉辞职[4] - 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5] - 尽快完成补选与聘任工作[5]
雄塑科技(30059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容敏智)
2025-09-25 11:01
独立董事提名 - 容敏智被提名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候选人资格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7]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前五名股东任职[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特定规定情形,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谴责批评,无不良记录[8][9][11]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11] 候选人承诺 - 候选人承诺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承担法律责任[11]
雄塑科技(30059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姚何静玮)
2025-09-25 11:0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姚何静玮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8] - 被提名人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无违规记录[6][10]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12]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2] - 若被提名人不符资格,提名人督促其辞职[12]
雄塑科技(300599)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9-25 11:01
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2] - 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 - 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3]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5] 股东持股 - 黄淦雄直接持股53,987,400股,占比15.07%,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54.37%股份表决权[9] - 吴端明直接持股791,250股[10] - 卢松涛、黄嘉晋、潘晓智未持股[11][12][14] 独立董事情况 - 陈翩、容敏智、姚何静玮未持股,与相关方无关联关系,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任董监高[16][18][19] - 陈翩2024年5月起任独立董事,有相关专业资格[15] - 容敏智2025年2月起任独立董事,有丰富履历[17] - 姚何静玮2025年7月获资格证书,将担任独立董事[19]
雄塑科技(30059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5 11:01
制度修订 - 2026年1月1日前需在章程规定设审计委员会[2] - 拟不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5] - 多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制定或废止[6][7] 股东回报规划 - 调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 2027年)》并提交审议[3][7] 其他 - 2025年9月25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议案[3] - 提请授权办理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