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5][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1] 募投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10]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董发表意见[12]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或独董同意[19]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9] 资金管理与使用限制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14]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董事会审议等[15]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不得永久补流和偿债[16] 监督与检查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2]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2]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4] 责任与制度规定 - 董事和高管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25]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对违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25] -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25]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执行其他规定[27]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7]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7]
雄塑科技(3005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