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合法权益[5] - 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5]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得影响独立决策[5] - 质押股份时应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债务逾期及时披露[6]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8] - 不得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9]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应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9] -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9] 股份相关规定 - 限售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需满足条件,公司董事会及时办理登记并披露公告[17]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17][18]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转让前调查拟受让人情况,解决未清偿债务等情形[18] - 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8] - 转让股份所得用于归还公司、解除担保的,可以转让[1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1]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事项[21] - 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配合公司工作,如实回复询问[21]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进入破产等程序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对公司进行重大重组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受刑事处罚等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且影响股价的报道或传闻告知公司[23][24]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信息泄露相关方通知公司发提示性公告[24] - 按要求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4] 规范制定与生效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26] - 本规范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6]
雄塑科技(30059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