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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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会议记录与投票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每一股份表决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28]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审议[43] - 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50%以上(含50%)需审议[4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4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5]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1]
兴齐眼药(3005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 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
兴齐眼药(300573) -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 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而进行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投资包括下列事项: 本制度所指重大投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拟进行重大投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级审批决策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前期计划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对拟进行的重大投资项目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具体收集工作可 由总经理交由下属公司各部门实施完成。 1 (一)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它资产;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在证券或期货市场购买股票、外汇、期货等; (四)以联营或组 ...
兴齐眼药(30057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人 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而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 咨询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 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 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合理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审计 ...
兴齐眼药(30057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1:5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要求制定上 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 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 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
兴齐眼药(30057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各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 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
兴齐眼药(30057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兴齐眼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 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 设立形式包括: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 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委派的执行董事、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 及其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借款、对外投资、重大产品或 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 ...
兴齐眼药(300573)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3
第一条 为了增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做 好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以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 披露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 护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 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履行必 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度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人签字责任 和 ...
兴齐眼药(30057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1: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证券事务部 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
兴齐眼药(30057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3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 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1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 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