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超新材(300554)
icon
搜索文档
三超新材(30055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未经批准下属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企业资料、申请书、财务报告等[4][5] 审议规则 - 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须对方提供反担保[5]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7] 披露与追偿 - 被担保人到期未履行义务或破产等应及时披露[10] - 担保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17]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担保人追偿[19] 其他规定 - 若互保对方经营亏损应终止互保协议[15] - 债权人转让债权拒担增加义务(合同另有约定除外)[17] - 一般保证人未经审判或仲裁等不得先担责[18] -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9] - 多人按比例担责拒担超出份额外责任[19] - 担保到期展期需重新审议和披露[19]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19]
三超新材(30055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子公司持股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2] 子公司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撤换[5] - 按公司行政管理文件制定管理规定并报总部审批、备案[7] - 所有合同等重要资料向公司对应部门报备、归档[7] 子公司财务 - 每月10日内上报财务报表,季度结束后两周内上报财务数据明细[13] - 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需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13] 子公司信息与审计 - 及时提供对公司形象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且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15] - 配合公司完成外部审计,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内部审计[17] - 内审部审计后出具报告并提交总经理审阅[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三超新材(3005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4] 信息披露 - 公司将在董事、高管辞任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手续办理 - 董事及高管正式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应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9]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4]
三超新材(30055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 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 度审计 ...
三超新材(30055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
三超新材(30055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三超新材(30055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性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
三超新材(30055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3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
三超新材(300554)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5-10-29 11:00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4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超新材(300554) -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2025-10-29 11:00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虎兵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余耀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曹虎兵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匹配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