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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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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5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55.9899万元[1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80万股,每股金额1元人民币[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9855.9899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17] 股东信息 - 北京迅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104.00万股,持股比例30.00%[17] - 李福华持股656.88万股,持股比例17.85%[17] - 蒋琳华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7] - 康路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7] - 徐连平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7] - 张燕生持股257.60万股,持股比例7.00%[17]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5]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规定[27]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3]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3]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5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63] - 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深交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15:00结束[6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6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于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需公布新日期[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81] - 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人,设职工代表董事一人[106] -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议案[8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8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117]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通知方式多样[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0]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5] - 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6]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1]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3]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3]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53]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53]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53]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5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4]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6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75]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7] - 公司分立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0] - 公司合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7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0]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申报债权[178]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71] - 公司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75]
新晨科技(3005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4]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改聘情况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5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7] 监督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7] 公平保障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评价记录 - 公司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文件评价并记录保存意见[10] 职位空缺 - 年报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职位空缺,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股东会选聘新所,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20] 改聘审核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情况并评价双方执业质量后发表意见[21] 通知前任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前任,应为其在股东会陈述意见提供便利[22] 主动终止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3]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等情形[22]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2] 解聘决议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22] 严重处罚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2] 不再选聘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新晨科技(30054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对外投资制度 - 2025年7月修订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1][5] - 分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投资[2] - 非主营业务含股权、证券、风投等[2] 投资管理与审批 - 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归口证券事务部[5][10] - 非主营业务用自有资金,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额算[16][17] - 子公司非主营业务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影响大时披露[18] - 非主营业务报董事会审批,属股东会权限的经董事会后报股东会[19] 投资实施与处置 - 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评估并报告[12] - 加强资产处置控制,按规定经决议或决定执行[29] 责任承担 - 董事、总经理等对违规或失当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新晨科技(30054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交易由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审议流程 - 公司拟进行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交易金额相关 - 公司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特殊交易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进行特定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五类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类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8] 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7]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31]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4]
新晨科技(3005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信息报告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需及时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及时报告[11] 制度与负责人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工作[3]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7]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多种情形[1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进程[14]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及时预报重大信息[11]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超约定交付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后续每隔30日报告进展[14][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6]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6] - 各部门等出现重大情形时相关人员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信息准确完整[16] - 年度、半年度报告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准确报送证券事务部[16]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19]
新晨科技(30054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工作安排 -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9]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报告[8]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部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年度结束6个月内完成归档[11]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5年,季度财报审计报告保管5年,其他报告保管10年[11] - 审计档案销毁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董事长签字[11] 审计工作内容与要求 - 审计部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计划必备内容[8] - 审计涵盖公司经营中与财报和信披相关业务环节[10] - 内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13]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控评价报告[2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22]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22] 审计处理申诉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有异议,7日内向董事长书面申诉[16] - 董事长15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6] 内部控制报告流程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形成决议[24] - 独立董事对内控自评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核查并出意见[24]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评报告[25] 内部控制审查范围 - 内控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报和信披相关制度[17] 重大审计事项处理 - 审计部对重大审计事项处理决定报董事会批准,被审计对象执行[16]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内控有效性出鉴证报告[27]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董事会针对事项专项说明[27]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年报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7] 奖惩建议 - 审计部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奖励建议[27] - 审计部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会提处分、追责建议[27] 人员违规处理 - 内审人员违规,董事会根据情节处分、追责[27][3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3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施行,修改亦同[30] - 本制度与法规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订[30]
新晨科技(300542)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2 个交易日内披露,60 日内补选[3] - 离职后 3 个工作日办移交手续[7] 股份转让 - 任职及届满后 6 个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对追责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4] 制度情况 - 本制度 2025 年 7 月制定,适用于高管[1][16]
新晨科技(3005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2] - 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5]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告知证券事务部[14] - 证券事务部组织填表核实后交董秘审核报备[14] - 董事等应将内幕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18] - 知情人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8]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协议或获承诺[19] 违规处理 - 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密公司可追责[22]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可处分[21] - 中介违规公司可解约追责[2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及修改[23]
新晨科技(30054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制度制定与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权益[2]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检查相关制度[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31] 管理职责 - 董事长是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6] - 证券事务部是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6] - 董事会秘书应归集相关信息[16]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7] -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管理工作[11] - 在互动易答复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15] 信息披露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8]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24] 其他要求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3] - 受处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8] - 召开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36] - 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41] - 证券事务部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5] - 相关人员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5] - 董事长等参加公开致歉会并披露提示性公告[26]
新晨科技(30054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3 10: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特定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特定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罢免与补选 - 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不称职独立董事[13]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专门会议[22] - 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2] - 专门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录保存十年[25] 公司保障义务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相适应津贴[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