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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30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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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3004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1:5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 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五条 ...
通合科技(3004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7 11:5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票程序 第六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应当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出 ...
通合科技(30049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1:5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 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 ...
通合科技(300491)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08-27 11:5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四) 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 在学术、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其他要求; 第一条 为保证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 任职资格包括: (一)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 具备履行 ...
通合科技(30049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 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 ...
通合科技(300491)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 计机构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 ...
通合科技(3004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 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 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
通合科技(30049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 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 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配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 时、准确、完整,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 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 前,与年审 ...
通合科技(300491)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 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 或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 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 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 ...
通合科技(30049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2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 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对象仅限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仅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