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纵(30047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4]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 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9]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0]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1]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经股东会审议[11][19] 协议与披露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4] - 变更募投项目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8]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两日内报告并披露[18]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0]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