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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13 1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3日,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万向新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1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4,4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
新元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2024-09-13 11:25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造成。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张光华 | 董事 | | 2 | 张敏 | 子公司总经理 | | 3 | 吴旭宏 | 子公司总经理 | | 4 | 胡茂春 | 子公司副总经理 | | 5 | 赵翔 | 核心骨干 | | 6 | 廖军 | 核心骨干 | | 7 | 陈杰 | 技术骨干 |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一、总体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35 人,总体分配情况如下: | | | 获授的 ...
新元科技: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9-13 11:25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开支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天 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 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用于支付采购款、员工工资、工程 款(含加工费、安装费、运营维护费)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 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所需, 有利于其进一 ...
新元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9-13 11:25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5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 ...
新元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销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2024-09-13 11:25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新元科技、本公司、公司 | 指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 指 |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 | | 划 | | 成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 | | | 量的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 | | | | 人员、核心团队成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 | | | 日 |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限售期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 | | | 让的期限 | | 解除限售条件 | 指 |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除限 | | | | 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
新元科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024-09-13 11:25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邮编:100033 | | | | 释义 3 | | --- | |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 | | 二、《激励计划(草案)》的合法合规性 7 | | 三、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法定程序 18 | |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20 | |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 21 | | 六、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1 | |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21 | |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22 | | 九、结论意见 22 |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新元科技、本公司、公司 | 指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 | 指 |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 | | 划、本计划 | | | | | | 励计划 | | ...
新元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3 11:25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9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朱业胜先生主持,应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公司会议 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
新元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9-13 11:25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3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 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 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已将所持有的清投智能(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的 97.01%的股权转让给三河市华腾北搪设备有限公司,清投 智能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对清投智能及其子公司员工段芹、蒋雪莲、蒋超、白 ...
新元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13 11:23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在公司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双国庆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 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 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
新元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9-13 11:23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44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98%[8][37] - 一次性授予4400万股,占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100%[8] - 授予价格为3.5元/股[9]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9][37][40] - 激励对象共35人[10][3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11][50] - 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11][50] - 公司层面实际达成率R≥100%,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00%>R≥95%,解除限售比例为80%;R<95%,解除限售比例为0%[11][50]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定为优秀、良好,解除限售系数为100%;合格为70%;不合格为0%[52] 权益授予与解除限售 - 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确定,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40][41] - 限制性股票分二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10][41][42] 激励对象分配 - 董事张光华获授10万股,占授予总量0.23%,占公司股本总额0.04%[37] - 子公司总经理张敏获授90万股,占授予总量2.05%,占公司股本总额0.33%[37] - 子公司总经理吴旭宏和副总经理胡茂春各获授100万股,各占授予总量2.27%,各占公司股本总额0.36%[37] - 核心和技术骨干31人获授4100万股,占授予总量93.18%,占公司股本总额14.90%[37] 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1+n)[55]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n[56][60]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P1×(1+n)/(P1+P2×n)[56]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1+n)[57] - 缩股时,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n[57][63] - 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 - V[57] - 配股时,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P1+P2×n)/[P1×(1+n)][57] 费用与成本摊销 - 预计一次性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9064万元[69] - 假设2024年10月1日授予,2024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分别为1133万元、4532万元、3399万元[70][71] 程序与管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及意见[73]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10天[34][74] - 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34] - 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可授权董事会办理部分事宜[28] - 董事会是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和修订计划[28] -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监督机构[28]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89]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和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89] -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税后代为收取,解除限售时返还[89]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后离职,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