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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纳新)
2024-09-30 10:42
独立董事提名 -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提名刘纳新为万向新元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7][8]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违规,任职公司数等合规[10][11]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2] - 若被提名人不符任职情形,提名人督促其辞职[12] 其他信息 - 提名人是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13]
新元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30 10:3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3人应出席且实际出席[1] 人员提名 - 提名李雅婷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赞成票占比100%[2] - 提名赵秋丽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赞成票占比100%[3][4] 薪酬建议 - 建议第五届监事会任职监事按职务领薪,未任职不领津贴,赞成票占比100%[5] 任期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起三年[1]
新元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9-30 10:14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10月25日召开[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1日[1]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4:00[1]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 - 15:00[1] 选举应选人数 -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4人[3][19] - 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应选3人[3][19] - 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2人[4][19] 登记相关 - 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4年10月21日17:00前送达或发送[7]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00至17:00[7] - 股东参会登记表应于2024年10月21日17:00前送达公司[23] 授权委托 - 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选多项或未选视为弃权[21] - 授权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1]
新元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彭易梅)
2024-09-30 10:11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声明人彭易梅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万向新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 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 ...
新元科技: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09-30 10:11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9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 0108 民初 50229 号),获悉公司因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清投智能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投智能")与上海云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云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返 还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 0108 民初 50229 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 ...
新元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纳新)
2024-09-30 10:11
独立董事提名 - 刘纳新被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提名为万向新元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7]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违规[8][10]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该公司任职未超六年[10][11] 声明承诺 - 声明与承诺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11] - 履职遵守规定,不符资格及时报告辞职[12]
新元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公告
2024-09-30 10:11
股权与股本变动 - 公司转让清投智能97.01%股权,其不再是控股子公司[2] - 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总股本从269,011,371股变为268,886,371股[4] - 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从269,011,371元变为268,886,371元[4] 回购情况 - 回购清投智能4名员工9.5万股限制性股票,金额54.59万元[3] - 回购2名离职激励对象3万股限制性股票,金额16.92万元[3] 会议与债权人权益 - 2024年9月13日开董事会和监事会,9月30日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议案[2] - 债权人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
新元科技: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09-24 08:56
激励计划公告 - 2024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2] - 同日在公司网站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 公示情况 - 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 - 2024年9月23日[2] - 公示期未收到内部人员对拟激励对象异议[3] 激励对象核查 - 监事会核查拟激励对象资料[3] - 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5] - 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等[5]
新元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自查报告
2024-09-24 08:56
激励计划 - 2024年9月13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并次日披露[2] 股票交易 - 朱业胜自查期累计买入101.6万股,原计划增持100 - 200万股[5] - 吴贤龙、张敏、刘志远在2024年有买卖股票行为[5][7] 核查结果 - 相关人员无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情形[6][7] - 草案公告前6个月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8]
新元科技:章程修正案
2024-09-13 11:26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需经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 原注册资本269,011,371元,修改后为268,886,371元[2] - 该事项需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手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