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格医药(300347)
icon
搜索文档
泰格医药(0334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2:30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 進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董 事(非 獨 立 董 事)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考 核 和 薪 酬 管 理 制 度,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結 構,根 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上 市 公 司 治 理 準 則》、《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規 則》、《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規 則》、《香 港 上 市 規 則》附 錄C1的《企 業 管 治 守 則》、 《杭 州 泰 格 醫 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以 下 簡 稱「公 司 章 程」)、《杭 州 泰 格 醫 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及 其 他 有 關 規 定,公 司 設 立 董 事 會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以 下 簡 稱「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並 制 定 本 工 作 細 則。 第二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是董事會按照股東會決議設立的專門工 作機構,主要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 負 責 ...
泰格医药(0334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2:28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八條 審 計 委 員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權 限 為: 第一條 為 強 化 公 司 董 事 會 的 決 策 功 能,做 到 事 前 審 計、專 業 審 計, 確 保 董 事 會 對 經 營 層 的 有 效 監 督,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結 構,根 據《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上 市 公 司 治 理 準 則》、《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規 則》、《上 市 公 司 審 計 委 員 會 工 作 指 引》、《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規 則》(以 下 簡 稱「《香 港 上 市 規 則》」)、《香 港 上 市 規 則》附 錄C1的《企 業 管 治 守 則》(以 下 簡 稱「《企 業 管 治 守 則》」)、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審 核 委 員 會 有 效 運 作 指 引》、 《杭 州 泰 格 醫 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以 下 簡 稱「《公 司 章 程》」)、《杭 州 泰 格 醫 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規 則》及 其 ...
泰格医药(03347) -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2025-08-28 12:27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G CO., LTD.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3347) 選舉第五屆董事會職工董事 茲 提 述 杭 州 泰 格 醫 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司統稱 「本集團」)於2025年8月28日 刊 發 的 公 告,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建 議 修 訂 本 公司章程(「《公 司 章 程》」)。根 據《公 司 章 程》的 建 議 修 訂,本 公 司 董 事(「董 事」)會(「董事會」)由 七 名 董 事 組 成,包 括 一 名 職 工 董 事(「建議修訂」)。 董 事 會 謹 此 宣 佈,鑒 於 建 議 修 訂 所 引 入 的 管 治 架 ...
泰格医药(03347)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建议修订若干公司治理制度
2025-08-28 12:26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HANGZHOU TIGERMED CONSULTING CO., LTD. 杭州泰格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3347) 建 議 修 訂《公 司 章 程》及 建議修訂若干公司治理制度 本 公 告 由 杭 州 泰 格 醫 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公司」)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交所」)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市規則」)第13.51(1)條的規定作 出。 本公司於2025年8月28日 召 開 第 五 屆 董 事 會(「董事會」)第 十 八 次 會 議 上 審 議 通 過、同 意 並 提 請 本 公 司 股 東(「股 東」)提 案,以(1)建 議 修訂本公司章程 (「《公 司 章 程》」);及(2 ...
泰格医药(300347.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3.83亿元,下降22.22%
智通财经网· 2025-08-28 12:22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32.5亿元 同比减少3.21% [1] - 归母净利润3.83亿元 同比减少22.22% [1] - 扣非净利润2.11亿元 同比大幅减少67.09% [1] - 基本每股收益0.45元 [1]
泰格医药(300347.SZ):上半年净利润3.83亿元 同比下降22.22%
格隆汇APP· 2025-08-28 11:57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32.50亿元 同比下降3.2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亿元 同比下降22.22%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2.11亿元 同比下降67.09% [1] - 基本每股收益0.45元 [1]
泰格医药上半年营收、净利双降
北京商报· 2025-08-28 11:15
财务表现 -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约为32.5亿元,同比下降3.21% [1] - 公司报告期内归属净利润约为3.83亿元,同比下降22.22% [1] - 公司营业收入与归属净利润均出现下滑 [1]
泰格医药(300347) - 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 实施。 第四条 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 ...
泰格医药(3003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
泰格医药(30034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1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