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3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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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科)
2024-04-11 12:34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度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列席参会[2] - 2023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亲自出席7次[2]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 2023年3月20日对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关联交易议案发表意见[5] - 2023年4月11日对多项议案发表意见[5] - 2023年8月28日对两项议案发表意见[5] - 2023年11月29日对两项议案发表意见[6]
慈星股份: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24-04-11 12:34
关联交易 - 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6700万元[1] - 2024年向慈溪兴发机械采购针板预计900万元,已发生241.23万元,上年680.25万元[2] - 2024年向宁波冠飞机械采购机架预计5000万元,已发生1686.46万元,上年5424.89万元[2] - 2024年向宁波杭州湾新区创裕机械采购包装材料预计600万元,已发生215.66万元,上年511.31万元[2] - 2024年向宁波慈星新材料出租房屋预计200万元,已发生29.23万元,上年107.72万元[2] 关联方财务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兴发机械总资产1833.45万元,净资产1108.26万元,营收194.25万元,净利润 -92.60万元[3]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慈星新材料总资产94万元,净资产 -118万元,营收35万元,净利润 -46万元[4]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冠飞机械总资产1698.84万元,净资产653.65万元,营收837.92万元,净利润21.67万元[4]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创裕机械总资产2630.37万元,净资产256.38万元,营收621.01万元,净利润25.64万元[6] - 2023年度公司与冠飞机械关联交易5424.89万元,与创裕机械关联交易511.31万元[7]
慈星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1 12:3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
慈星股份:坏账核销管理办法
2024-04-11 12:34
坏账核销审批 - 坏账损失财务核销每半年进行一次[6]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年累计500万(含)以下损失[6] - 董事会审批年累计500万以上且不超净资产10%或3000万以下损失[7] - 股东大会审批年累计超净资产10%或3000万以上损失[7] 坏账确认 - 无正式文件欠款5万以上,拖欠三年以上可核销[4] - 拖欠一年以上且无法收回应确认为坏账[3] 坏账处理流程 - 业务部门申请,经财务、审计、法务审核,按权限审批[6] - 审批通过后财务处理并申请税前扣除[6] 其他措施 - 定期清理核实债权,计提坏账准备[8] - 核销后建辅助账,保留追索权[10]
慈星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4-04-11 12:34
股票发行 - 拟以简易程序向不超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融资不超3亿且不超去年末净资产20%[1][3][4][5] - 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日均价80%,数量不超发行前股本30%[3][4] - 认购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决议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4][5] 流程进展 - 2024年4月10日董事会通过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0] - 需经股东大会、深交所、证监会审核,授权董事会办理[6][8][11]
慈星股份: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11 12:3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天健审〔2024〕1423 号文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注: 因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 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项 目 2023 年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2021 年 营业收入(元) 2,032,028,867.57 1,900,848,528.55 6.9 ...
慈星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4-04-11 12:34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4〕1424 号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星股份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慈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慈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慈星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慈星股份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 ...
慈星股份: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4-11 12:34
人员变动 - 公司董事宋甲甲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2] - 宋甲甲原定任期至2025年11月13日届满[2] - 宋甲甲辞职生效后仍担任其他职务[2] 后续安排 - 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工作[2] 其他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4] - 宋甲甲未持有公司股份[2] - 宋甲甲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 - 离任后仍需遵守减持规定[2]
慈星股份: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2024-04-11 12:34
业绩相关 - 拟核销无法收回应收账款坏账11,047,479.72元[2] - 拟核销无法收回其他应收款坏账206,057,356.63元[2] - 拟核销无法收回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坏账1,248,346.59元[2] - 总计无法收回应收款项坏账218,353,182.94元[2] 流程进展 - 坏账核销议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4] -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 合规说明 - 核销坏账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符合准则和政策要求[3] - 不涉及关联方,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3] - 监事会认为符合法规要求,同意核销[5][6]
慈星股份: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04-11 12:34
融资审批 - 单项融资金额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融资余额未达10%,由董事长审批[5] - 单项融资金额超5%但未超30%,或累计融资余额超10%但未超50%,报董事会审批[5] - 单项融资金额超30%或累计融资余额超50%,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5]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经股东大会审批,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经股东大会审批[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2] 审批要求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财务措施 - 公司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16] - 融资期限届满需展期,财务部应向董事会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16]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还款[16] - 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财务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方案[16] - 财务部应督促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16]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6] 资料与披露 -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资料文件应送交董事会秘书[18] -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具有审核权限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