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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三分 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
通光线缆(3002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委托理财额度及审批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额度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 资金使用与审批流程 - 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未达董事会审议最低限额由总经理审核批准,超限额由董事会审议,达股东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7]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7]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前期论证、调研及日常核算和报告等工作[8][9][10] - 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审批、操作、资金使用保管情况并核实财务处理和盈亏情况[12] 独立董事监督 - 独立董事在内部审计核查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可聘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3] 产品选择与资金要求 - 委托理财应选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无关联关系[5] - 委托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4] 信息披露 - 按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投资信息分析判断并公开披露[17] - 委托理财方案审议通过后、决议披露前,应向深交所报备信息[17] - 披露事项需包含情况概述、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投资产品信息等[17][18] - 董事会要对投资产品安全性及流动性进行分析说明[1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意见[18]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将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1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0]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人[4]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公司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并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除特殊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1]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应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1]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参与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15]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9] - 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19] - 会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9]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7] - 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情况[21] - 董事执行决议遇问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1] - 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以规定为准[23]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工作及内 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均应当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 ...
通光线缆(3002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程序包括多环节,聘期一年可续聘[8]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注册会计师要求 -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审计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和原因[8] 审计服务年限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年限应合并计算[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不得超2年[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12] 更换与改聘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改聘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14]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17] - 选聘违规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8] - 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通光线缆(300265)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 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 氛围、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降低股东的风险, 而对公司战略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依据有关法律及《公司 章程》履行职责。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
通光线缆(3002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通光 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 及报送备案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 ...
通光线缆(30026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通光电子 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 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
通光线缆(3002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