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依据有关法律及《公司 章程》履行职责。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