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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下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不包括资助 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的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 ...
通光线缆(3002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 部门的规范要求,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 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 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 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 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担任双重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只按最高管理职务计算薪酬,原则 上不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与发放 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通光线缆(3002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股东会主持相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4] 股东会报告相关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25] 股东会规则相关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25]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3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34]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占出席股东会投票总数的50%以上[3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8]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0]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会通过选举决议当日起算[40]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公司将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40]
通光线缆(3002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的义务和责任,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 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应当遵循及时性、 ...
通光线缆(3002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
通光线缆(30026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九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 ...
通光线缆(30026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2] 信息管理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2] 信息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等公布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 - 向政府部门报送资料应提醒保密,无依据的报送要求应拒绝[3] - 特殊情况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其签保密协议[3] 信息报送规定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3] - 报送信息时应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个人信息并备案[3]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办人员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4] 违规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 - 违反制度致使公司受损将依法追究责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