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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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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
通光线缆(30026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 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 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过半数董事同意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会由公司三名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 ...
通光线缆(30026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通光线缆(30026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审计机 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以及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重大事项予以关注和 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 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 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 ...
通光线缆(3002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 ...
通光线缆(3002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强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加 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通过货 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方式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 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 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 第三条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为"子公司")的 投资活动也适用于本制度。 ...
通光线缆(300265)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公司股本相关 - 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500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46760.1335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6760.1335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1]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7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78]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2] 公司运营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5][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1]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机制[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协调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多项职责[3] -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4]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沟通并记录督促情况[4] - 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并监督问题[4] - 对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4] -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并提交相关报告[5] 审计机构改聘 - 原则上不得在审计期间改聘审计机构,如需改聘需经系列程序[5]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披露前15日和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