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人[4] 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公司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并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除特殊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1]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应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1]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参与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15] 其他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19] - 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19] - 会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9]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7] - 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情况[21] - 董事执行决议遇问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1] - 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以规定为准[23]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