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通光电子 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 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