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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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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5 12:09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 股份 44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0%。 其中: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45,5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0%。 1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5 ...
瑞丰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1:2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9]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9] 会议规则 - 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不受限[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流程 - 负责拟定标准程序并提建议[11] - 选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材料[15]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9]
瑞丰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1:2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9]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9]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4]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2]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0]
瑞丰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1:2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行为守则和责任 | 2 | | 第三章 |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 3 | | 第四章 | 董事长 | 6 | | 第五章 | 董事会秘书 | 7 | | 第六章 |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 8 | | 第七章 |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 10 | | 第八章 | 董事会决议 | 12 | | 第九章 | 董事会会议文档管理 | 13 | | 第十章 | 董事会其它工作程序 | 13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1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科学化、制度化及内 部机构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 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深交 ...
瑞丰光电:公司章程
2023-12-08 11:2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Xi{\bf O}\,{\bf\Xi}\,{\bf\Xi}\,{\bf\rlap{\bf\Xi}}\,{\bf\rlap{\bf\Xi}}\,{\bf\rlap{\bf\Xi}}\,{\bf\rlap{\bf\Xi}}\,{\bf\rlap{\bf\Xi}}$$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7 | | 第一节 | 董事 2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 | --- | --- | | ...
瑞丰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1:2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5天通知委员[13][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进度等[13]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相关事项并提交报告[14] 审计部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11] 审计部报告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18]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与后续法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5]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6][27]
瑞丰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08 11:2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 表主持。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 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 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
瑞丰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8 11:2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 3 | | 第三章 |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 5 | | 第四章 | 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 | 9 | | 第五章 | 附则 | 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 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 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一) ...
瑞丰光电: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8 11:28
会议时间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2月25日14:00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25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交易系统)和9:15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1]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8日[3] -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 - 12:00、13:00 - 17:00[6]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3] 提案相关 -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2.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为3[17] 投票规则 -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5] - 股东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8] -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8] 登记与联系方式 - 登记方式有自然人、法人登记及异地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6] - 会议联系人黄一韬,联系电话0755 - 29060266,传真0755 - 29060037,邮箱investor@refond.com[9] 其他 -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9] - 备查文件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10] - 证券代码为300241,证券简称为瑞丰光电,公告编号为2023 - 061[16]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241,投票简称为瑞丰投票[17] - 股东可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20]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需按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21] - 股东可凭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1]
瑞丰光电: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2023-12-08 11:2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 5 | | 第三章 |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披露 6 | | 第四章 |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9 | | 第五章 | 附则 1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瑞丰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