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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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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13:13
会议基本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11:30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1]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由监事会主席林玉晟先生召集并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1][2] - 监事会认为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5年1-6月的经营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1] 募集资金管理 - 监事会确认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内部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管理 [2] - 经核查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2] 信息披露 - 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均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2] - 公告编号为2025-049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1][2]
瑞丰光电: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6 13:13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3: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形式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1] - 会议地点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处瑞丰光电大厦1栋16楼 [5] 参会人员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 [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应当出席会议 [2] -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也可参会 [2]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 - 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同样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表决标准为2/3以上通过 [4] -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 会议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登记,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4] - 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5]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及下午13:00至17:00 [5] 网络投票安排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 [5][9]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9] - 股东需办理身份认证(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后方可参与互联网投票 [9] 联系方式 - 会议联系电话为0755-29060266,传真号码为0755-29060037 [6] - 登记材料可发送至电子邮箱investor@refond.com,邮件主题需标注"股东会" [5]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其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 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 ...
瑞丰光电(300241)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瑞丰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 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 ...
瑞丰光电(300241)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 |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以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152666039。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6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996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于2011年7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的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Refond Opto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处 瑞丰光电大厦 1 栋 1601(一照多址企业);邮政编码:518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 ...
瑞丰光电(3002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负 责人以及与年报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 ...
瑞丰光电(30024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并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的基本 职责如下: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事中跟进,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 步审计意见的事后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的及时披露; (四)负责对年度报告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需要独立董事审核 的重 ...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科学化、制度化及内 部机构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 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行为守则和责任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三条 董事应当以《公司章程》所要求标准,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履行诚 信、勤勉和审慎之责任,并遵守《公司章程》中其他有关董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参加各种公司会议,并按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言论应遵从董事会决议, 并保持一致,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对外私 ...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 议。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