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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 ...
瑞丰光电(300241)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Xi{\bf{\mathrm{O}}}\,{\bf{\mathrm{=}}}\,\Xi{\bf{\mathrm{H}}}\,\rlap{\backslash}\,\Xi{\bf{\mathrm{H}}}$$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套 期保值业务,发挥其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 货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因价格波动所产生 的风险为目的,结合公司经营计划,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以此达到控制经营风险, 提高公司抵抗市场波动的能力,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 ...
瑞丰光电(30024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和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瑞 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 ...
瑞丰光电(30024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ists{\mathrm{O}}\exists{\mathrm{H}}\nexists J\backslash J$$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 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 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 ...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层、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 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 ...
瑞丰光电(30024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外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的除外),确需对外提 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有权审批对外担保的机构同意。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防范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股东代表应依 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
瑞丰光电(300241)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理有效的分红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特别 ...
瑞丰光电(3002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 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瑞丰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 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
瑞丰光电(300241)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二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 ...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 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必须为专业会 计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