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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3-12-08 11:2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5天通知委员[13][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进度等[13]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相关事项并提交报告[14] 审计部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11] 审计部报告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18]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与后续法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5]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