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3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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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11 11:4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2] 需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况需关注信息披露[16][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重大事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18][20][21]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波动需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配合披露[2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4] - 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25][32][35][36] - 董事会秘书负责通报、组织披露等工作[27][32][39][40][41][42]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请审议[32]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2] - 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3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39] - 各部门等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39]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经签署、审核后披露[39] - 董事会秘书按要求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并备案[40] - 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编制、披露和审批[41] 其他规定 - 公司宣传信息不能超越公告内容,需审核发布并备案[4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更正或补充[42]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44] - 审计室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告[44] - 公司追究泄漏未披露信息等不良行为责任[46]
上海新阳:关于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2024-10-11 11:47
公司变更 - 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议案[2] - 拟将法定代表人由王福祥变更为王溯[2][3] - 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变更不影响行业、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3]
上海新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徐鼎)
2024-10-11 11:47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徐鼎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特定股东范畴[20][21]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违规[32]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35]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6]
上海新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0-11 11: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选聘制度需2024年10月28日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1]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选聘方式与程序 - 公司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对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经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审议批准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8] - 选聘一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10] 信息披露与改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聘[16]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关注[19]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其他规定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现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0] - 本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25]
上海新阳: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4-10-11 11:45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4-066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 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8 日9:15-15:00。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 ...
上海新阳: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11 11:4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 则 | | - | 2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 - | 3 -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 | 3 -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4 -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 | 5 -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 6 - | | 第一节 | | 股东 | - | 6 -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 8 -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 10 -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11 -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 12 -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15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 | 19 - | | 第一节 | | 董事 | - | 19 -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
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邵军)
2024-10-11 11:45
人员提名 - 邵军被提名为上海新阳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属特定持股股东或任职于特定股东[22][23] - 最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分[27][32]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在该公司任职未超六年[36][38] 职责承诺 - 清楚职责,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38] - 任职遵守规定,有精力履职,不符资格及时报告辞职[38][39]
上海新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11 11:45
制度审议 - 本制度需2024年10月28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7]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 董事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议案时,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14] 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17]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该股东或受控制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7] 担保其他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内容[20]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22]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要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24] 担保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指定人员动态控制、跟踪管理[26]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26]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35] - 违反程序办理担保手续人员,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33]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3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
上海新阳: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2024-10-11 11:45
制度审批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2024年10月28日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1]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决策流程 -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10] - 确认对外投资需履行确定投资目的等5项程序[11] 监督管理 - 投资评审小组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14] - 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15] 投资处置 - 出现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7] - 公司可因多种情形终止、转让对外投资[19][20][21][22][23]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部分内容可直接审议修订[27]
上海新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蒋守雷)
2024-10-11 11:45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蒋守雷为上海 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是 □否 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