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30022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金力泰金力泰(SZ:300225)2025-11-26 10: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2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6] 财务报告责任 - 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负责[39]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4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即为合法有效[36] - 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信息披露等资料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漏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1]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1]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43]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45]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安排[47] - 公司举办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交流方式,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4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48] - 因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2]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5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4] - 本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