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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0 10:02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12 层 邮编:200120 网址: www.hiwayslaw.com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1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受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上海市海华永 泰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
金力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0 10:01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6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 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 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翔先生因工作原因线上出席了本次会议,根 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 罗甸先生主持。 1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的 ...
金力泰(300225)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5 16:00
营业收入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82亿元,同比减少3.01%;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5.34亿元,同比增加6.83%[5] - 营业总收入本期为534,404,307.49元,上期为500,244,340.84元[28] 净利润情况 - 本报告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9.80万元,同比增加124.87%;年初至报告期末为617.01万元,同比增加107.29%[5] - 营业利润本期为9,180,200.32元,上期亏损100,835,422.36元[29] - 利润总额本期为10,038,025.76元,上期亏损100,670,434.27元[29] - 净利润本期为6,406,824.01元,上期亏损84,483,700.81元[2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亿元,同比减少258.24%[5] - 2023年1 - 9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82,019,966.32元,较2022年1 - 9月的674,859,087.17元减少43.39%[12] - 2023年1 - 9月收到的税费返还为4,446,316.93元,较2022年1 - 9月的11,228,038.23元减少60.40%[12] - 2023年1 - 9月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9,988,296.04元,较2022年1 - 9月的5,626,934.31元增加77.51%[12] - 2023年1 - 9月支付的各项税费为28,618,091.23元,较2022年1 - 9月的16,423,501.57元增加74.25%[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396,454,579.29元,上期为691,714,059.71元[3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509,551,002.36元,上期为620,243,650.17元[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113,096,423.07元,上期为71,470,409.54元[31] 资产与所有者权益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1.6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加4.00%;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7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加0.80%[5] - 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3026.84万元,较2022年12月31日减少34.78%,系支付经营性资金较多[9] - 2023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1384.00万元,较2022年12月31日增加592.00%,系使用自有资金购买[9] - 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30268379.91元,较2023年1月1日的46408004.31元有所减少[25] - 2023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3840000元,较2023年1月1日的2000000元有所增加[25] - 2023年9月30日应收票据为9491169.89元,较2023年1月1日的1477921.25元有所增加[25]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为806086703.69元,较2023年1月1日的715820151.49元有所增加[25] - 2023年9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为358604314.95元,较2023年1月1日的404048303.40元有所减少[26] - 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1164691018.64元,较2023年1月1日的1119868454.89元有所增加[26] - 2023年9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为378969320.86元,较2023年1月1日的333120268.11元有所增加[26] - 2023年9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73741500.32元,较2023年1月1日的770058601.59元有所增加[27]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36.02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455.49万元[6] 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投资收益情况 - 2023年1 - 9月税金及附加448.22万元,较2022年1 - 9月增加171.98%,系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加、税收优惠减少[10] - 2023年1 - 9月财务费用186.71万元,较2022年1 - 9月增加755.16%,系新设租赁合同确认利息费用多[10] - 2023年1 - 9月投资收益12.78万元,较2022年1 - 9月增加119.55%,系处置应收票据产生[10]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0,658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38%,持股数量为70,352,740股[14]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 2023年1 - 9月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3,929,440.86元,较2022年1 - 9月的414,398.68元增加848.23%[12] - 2023年1 - 9月购建固定资产等支付的现金为10,147,779.86元,较2022年1 - 9月的7,377,530.79元增加37.55%[12] - 2023年1 - 9月投资支付的现金为98,930,000.00元,较2022年1 - 9月的294,200,000.00元减少66.37%[1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为132,784,770.86元,上期为216,711,162.15元[3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为115,759,549.77元,上期为301,577,530.79元[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02.52万元,上年同期为 - 8486.64万元[32]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 2023年1 - 9月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5,332,518.83元,较2022年1 - 9月的7,610,592.93元增加101.46%[12]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5万元,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5万元[32]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9650万元[3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9655万元[32]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128.69万元[32]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533.25万元,上年同期为761.06万元[3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661.94万元,上年同期为761.06万元[3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93.06万元,上年同期为 - 761.06万元[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情况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1614.06万元,上年同期为 - 2100.65万元[3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924.45万元,上年同期为2137.31万元[32] 限售股情况 - 袁翔期初和期末限售股数均为1,987,500股,限售原因是高管锁定、股权激励锁定[17] - 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景总法涉及319.9万股[18] - 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严家华涉及279.671万股[18] - 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汤洋涉及112万股[18] - 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每年按上年末持有股份数的25%解锁[19] - 吴纯超有37.5万股高管锁定、股权激励锁定股[19] - 王子炜有37.5万股高管锁定、股权激励锁定股[19] - 陈松颜有1.23万股离任高管锁定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部解除锁定[19] - 沈旭东有22.5万股监事锁定、股权激励锁定股,期初持有30万股,限售股21万股[20] - 田爱国有104.9992万股离任董事锁定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部解除锁定[20] - 张岚有190万股股权激励锁定股,其于2021年7月4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20] - 公司拟回购注销张岚女士持有的190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 - 公司拟回购注销217万股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
金力泰:关于拟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10-25 10:12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67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 ...
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5 10:12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后 因新增议案,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了该次会议的紧急补充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年10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6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翔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 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
金力泰: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0:1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的管 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出售资产的决定;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 公开但尚未公开的 ...
金力泰: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5 10:11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3-06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3年10月25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旭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 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
金力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0: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 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
金力泰: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1月)
2023-10-25 10: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公 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及质押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
金力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0:1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