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3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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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4-03-04 10:43
诉讼情况 -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刘*菁起诉,涉案238,705.89元[3] - 截至披露日,投资者诉讼金额共28,807,779.862元[7] - 祝建军等多人涉诉,金额不等且均未开庭[7] 增持情况 - 2021年6月袁翔和罗甸计划增持合计不低于3.0亿元[5] - 2022年9月增持主体增持0股,金额0元[5] 违规处罚 - 2024年1月公司因信披违规收到处罚决定书[5]
金力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2 08:42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的紧急通知。 董事长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年2月2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翔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 ...
金力泰:关于某头部新能源电池企业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2024-02-02 08:42
业绩相关 - 订单对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12] 业务合作 - 与头部新能源电池企业签《框架采购合同》,子公司将采购UV喷涂设备[1][7] 业务布局 - 布局新能源电池电芯绝缘涂层材料及工艺,材料开发完成正验证[5] - 子公司搭建电芯绝缘涂层喷涂中试产线[5] 未来展望 - 以电芯绝缘涂层涂装工艺一体化解决方案业务为战略重心[5] - 若通过验证,计划提供一体化方案和CPU业务[1][10]
金力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2-02 08:42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5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汤洋先生的《辞职报告》,汤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汤洋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汤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 汤洋先生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汤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80,000 股,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汤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董 ...
金力泰: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1-08 08:17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 民终507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2023年12月26日,海南高院作出 终审裁定,撤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案发回海南省海口市中 级人民法院重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处于一审重审阶段,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尚存 在不确定性,本案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华锦资产发来 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琼民终50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与大禾实业作为共同被告,自然人刘少林、刘小龙 作为案件第三人,由华锦资产作为原告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案由向海南省海口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原告")与海南大 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 ...
金力泰: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01-04 12:08
处罚相关 - 2023年2月3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2] - 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 - 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 - 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19] 数据情况 - 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黄金销售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采购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7] - 2021年末虚增存货25,798.96万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8] - 2022年第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1,038.99万元,占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的6.11%[8] - 追溯调整对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净利润、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影响额为0元[1][20] 人员责任 - 袁翔、严家华等6人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9][10][11] - 对袁翔、严家华各处以100万元罚款[19] - 对景总法、汤洋、隋静媛各处以50万元罚款[19] 业务问题 - 案涉黄金贸易业务为资金融通,相关购销差额确认收入及存货不符合条件[15][16] 其他 - 2023年12月21日举行听证会[6]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陈述申辩意见[11] - 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19] - 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强制退市情形[1][20]
金力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0:3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 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 ...
金力泰: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12-25 10:34
董事会会议 -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1] 审计委员会调整 - 董事汤洋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1] - 独立董事于绪刚当选审计委员会委员[1] - 调整后成员为马维华、涂涛、于绪刚[1]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1]
金力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5 10: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8]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职[12] - 任期内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前履职,特殊情况除外[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6] - 行使部分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9]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中介机构[19] 报告与会议 - 年度股东大会时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0][2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专门会议[23]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制度与国家规定冲突按国家规定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1] -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废止[31]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32]
金力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5 10:34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