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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金力泰金力泰(SZ:300225)2023-12-25 10: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8]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职[12] - 任期内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前履职,特殊情况除外[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6] - 行使部分职权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9]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中介机构[19] 报告与会议 - 年度股东大会时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0][2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专门会议[23]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制度与国家规定冲突按国家规定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1] - 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废止[31] - 公告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