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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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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3002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3 10: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董事及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4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60] 信息披露方式与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6]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7] 报告编制与报送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在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5][16] - 公司应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16] 业绩预告 -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6] - 业绩预告预计数据与已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较大指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18]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0]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31] 监管文件报告 - 公司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范围包括新规章、处分决定、各类函件等[39] 问询与通知 - 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信息[45] - 问询信息范围包括重大重组计划、持股变化、股份质押等情况[4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积极配合问询,及时回复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事项应于方案基本确定当天书面通知公司[46]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负责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披露文件[50] - 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2] 文件保管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6] 内部控制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57]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监督及评估事项[58]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5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6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作废[6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63]
东方电热(3002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3 10:3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适用范围含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2]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14]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6] 其他规定 - 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报告等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21] - 发现违规核实后追责,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21] - 各部门等涉及内幕信息可制定保密制度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3]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控制范围并保管资料[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按情节处分及要求赔偿[2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原制度作废[30]
东方电热(30021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23 10:3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持有其50%以上股权等情况可认定为控股子公司[2] 控股子公司治理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7] - 按出资比例委派或推荐董事和高管[9] 财务与会计管理 - 日常核算和管理遵循相关制度规定[12] - 及时报送报表并接受审计[12] 资金与资源管理 - 严格控制与关联方往来,避免非经营占用[12] - 借款需考虑承受和偿债能力,经审批实施[13] - 未经审批无权进行借款等行为[14] 信息报送 - 季度等结束十日内提交报表及经营总结[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作废[21]
东方电热(3002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23 10:3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每届任期三年[2] - 经理需有五年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3] - 经理人员离职后五年内忠实义务依然有效[6] 授权规定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多类低于公司相关指标10%或特定金额的交易事项[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筹备,总经理召集主持,不定期召开[16] - 议题提前3天征集,重要材料提前1天送达,记录保存10年[17][18][19] - 参会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可邀董事长参加[18] 报告制度 - 总经理每6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工作,每12个月报告年度业务情况[21]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总经理工作细则》作废[23]
东方电热(3002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7-23 10:31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5]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6]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内,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全部锁定[1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股份转让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0]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 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 自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股票[1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18] - 董事和高管违规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记入诚信档案,可要求引咎辞职[18] - 严重违法违规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罚[19] 减持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22]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应在规定时间报告并公告[15]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15]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管理办法作废[21]
东方电热(3002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3 10:31
管理制度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作废[18] 管理对象与内容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等[6] 管理方式与要求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管理工作[7] - 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并专人负责[12]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3]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股东与会议安排 - 考虑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9]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情况[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一月内举行说明会并提前公告[15] 其他事项 - 设置专线咨询电话,变更时及时公告[13] - 接待来访投资者做好记录并让其签署承诺书[14]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等需经董秘审核[14] - 开展活动记录情况并记入档案[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活动[16]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16] - 特定情形下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6]
东方电热(3002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3 10:3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项目重新论证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19]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5] 核查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25]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31]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应及时公告[19][2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明确计划并投入[21] 资金审批 - 募集资金支出按办法审批,超授权报董事会[27] 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7] 问题处理 - 资金存放等被出具特定结论,保荐或顾问应分析原因提意见[28] - 保荐或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或违规,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8]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30]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受中国法律约束,未尽事宜以文件为准[3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实施,原制度作废[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东方电热(30021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3 10:3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4]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6] - 每个季度开始后15日内制定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16] - 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16] - 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21] 审计流程 - 被审计对象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3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8] 资产管理 - 超过2000元的实物资产应专门登记管理[24] 审计档案 - 审计档案保存期为10年[29] 业务审计 - 公司募集资金审计要审查用途、项目可行性等多方面情况[22] - 销售业务各环节应分别负责,大额订单须经审批[22] - 应收账款要及时分户登记、定期分析和核对,坏账需审批[22] - 重大业务合同须报审计部备案,内审人员要评审并监察[23] - 采购要根据生产需要制定计划,控制成本和支付制度[23] 违规处理 - 对违规被审计对象和审计人员,公司将给予处分或处罚[32]
东方电热(300217)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7-23 10:30
募资情况 -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6.09亿元,净额6.04亿元[2] 项目投资 - 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项目,承诺投资6300万元,累计投入5670万元[4] -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承诺投资2.64亿元,累计投入1.63亿元,进度61.87%[4][9] -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承诺投资1.00亿元,累计投入9579.09万元[4][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79亿元,累计投入1.79亿元[5] 项目进度调整 -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从2023年6月30日调至2025年6月30日[4][5][7] - 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二期,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从2026年1月1日提前至2024年11月30日[5][6] 资金使用与安排 -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节余资金1.21亿元,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9][14] - 2025年7月22日董事会通过结项及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待股东会批准[2][13] - 公司同意将议案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5] 相关审议与公告 -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补充事项通过董事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16] -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16] - 公告2025年7月24日发布,含会议决议和核查意见[17][18]
东方电热(30021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7-23 10:30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 - 现场会议下午2:30开始,网络投票9:15至15:00[2][15][16]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3] 股权与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5日[4] - 会议地点在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5] 审议提案 - 审议募投项目结项及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6] 登记与投票代码 - 2025年8月7日登记,地点为董事会办公室[10] - 网络投票代码350217,简称为东方投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