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3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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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盟新材(300200)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0 10:47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
高盟新材(300200) - 公司章程
2025-08-20 10:47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1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3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4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4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6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7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0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1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3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16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1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1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2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24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25 ...
高盟新材(300200)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0 10:47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 生 ...
高盟新材(30020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0 10:4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 管理责任人与部门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7] - 证券部承办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8] 人员要求与培训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10]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良好专业知识结构和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10] - 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需对特定人员开展法规和知识培训,重大活动时举行专门培训[11]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不得向证券分析师或行业分析师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资料应平等提供[11]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信息,但不得冲突和误导投资者[15]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8] 沟通活动 - 公司可通过网站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更新并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23] - 公司在定期报告结束等必要时可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确定可回答范围[25] - 公司必要时可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28] 现场接待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提前沟通,同意后登记并签署承诺书[30] 咨询渠道 - 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且工作时间畅通,变更需尽快公布[34][38] - 公司可通过公开电子邮箱、邮寄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36] 信息记载与披露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当天需详细记载并披露相关信息[37][38] 舆情管理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40][41]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0] 违规责任 - 公司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害或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46] 公司信息 - 公司预约电话为010 - 69343241,联系地址是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14号[52] - 接待时间为9:30 - 11:30,14:00 - 16:30[53] - 证券代码为300200,证券简称为高盟新材[66] 保密协议 - 保密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未公开定期报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60] - 若乙方违反保密协议,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63] 活动记录 - 需填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记录活动类别等信息[66]
高盟新材(3002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0 10:4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如有)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 有)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 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 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 ...
高盟新材(3002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0 10:4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 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 当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1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本细则 ...
高盟新材(30020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0 10:4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 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根据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 ...
高盟新材(30020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0 10:4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 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 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 ...
高盟新材(3002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0 10:4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 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规范、健全、完善,提高 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质 ...
高盟新材(300200)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20 10:47
对外担保制度 公司只对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可对 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可相互担保。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不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 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