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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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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4 09:04
业绩预告期间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 财务数据情况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900万元 - 42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6022.91万元[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6100万元 - 4400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6293.46万元[3] - 营业收入为51000万元 - 56000万元,上年同期为57422.79万元[3] - 扣除后营业收入为50700万元 - 55700万元,上年同期为57034.14万元[3] 经营及损益影响因素 - 本报告期经营稳定,部分子公司产品结构升级或经营策略调整,销售收入略降但毛利额提高[6] - 本报告期收回大额历史应收款项,预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200万元,冲回信用减值损失4400万元[6] - 本报告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约200万元,上年同期为270.54万元[6] 业绩预告说明 - 业绩预告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已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且无重大分歧[4] 后续披露安排 - 2024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7]
天晟新材: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7 10:32
会议信息 - 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2024年11月30日发通知[5] - 现场会议2024年12月17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9:15至15:00[6][7] 参会情况 - 参会股东(代理人)346人,代表股份79,331,996股,占比24.3361%[8]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率99.0280%[10] -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率98.8999%[11] 会议结果 -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均合法有效[12]
天晟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7 10:32
会议参与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346人,代表股份79,331,996股,占比24.3361%[4]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5人,代表股份71,248,296股,占比21.8564%[4]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341人,代表股份8,083,700股,占比2.4798%[4] - 中小股东342人,代表股份24,110,884股,占比7.3963%[5]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78,560,896股,占比99.0280%[7]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中小股东同意23,339,784股,占比96.8019%[7] -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78,459,296股,占比98.8999%[8] -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小股东同意23,238,184股,占比96.3805%[8] 会议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下午2:3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 - 15:00[2]
天晟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3 09:0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下午2:30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 - 15:00[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1日[3] 会议提案 - 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等提案[4] 股东登记 - 异地股东信函或传真登记需于2024年12月16日上午11: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6] - 登记地点为常州市龙锦路508号公司证券部,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前[6]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169,投票简称为天晟投票[14]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 - 9:25等时段[15] - 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15 - 15:00[16] 提案编码及表决 - 提案编码100为总议案,对应所有提案[20] - 非累积投票提案有《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等[20] -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20]
天晟新材:关于收到公司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告知书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0 08:44
土地征收情况 - 2024年12月10日收到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告知书》[1] - 征收范围东至丁塘港西路等[1] - 拟定2024年12月11日起组织进场评估[1] - 提示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前期准备[1] - 实际征收时间未确定,未签征收协议[2] - 征收未形成明确正式方案,获批有不确定性[3]
天晟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存续分立的公告
2024-12-10 08:44
子公司分立进展 - 2024年1月31日通过子公司存续分立议案[1] - 2024年3月天晟复合和天晟新能源完成工商变更及登记[2] - 截至披露日天晟复合完成不动产过户至天晟新能源[3] 分立结果 - 天晟复合存续分立派生天晟新能源事项全部完成[5] - 分立后两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5] - 分立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5]
天晟新材: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1-29 10:56
审计机构变更 - 2023年度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拟聘众华替换北京兴华[1] - 2024年11月2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议案,提交股东大会[22][23] 众华情况 - 2023年末合伙人65人,注会351人,签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超150人[4] - 2023年业务收入58,278.95万元,审计45,825.20万元,证券15,981.91万元[5]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收费9,062.18万元,同行业5家[5] - 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6]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10] 费用与人员 - 2023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2024年授权管理层协商[16]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5家,签字注会和复核人签和复核0家[11]
天晟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9 10:5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参会[1]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12月17日下午2:30召开[9] 议案审议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3] -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票通过,拟聘众华,需提交审议[5] -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7]
天晟新材: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2024-11-29 10:56
舆情工作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总裁和董秘任副组长[5] - 证券部负责舆情监测等,子公司配合采集通报[7][8] 舆情处理原则与措施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等,一般舆情灵活处置[8][9] - 重大舆情决策部署,调查真相并沟通澄清[10] 违规处理 - 未执行制度或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处理赔偿[13]
天晟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
2024-11-29 10:56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 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基于政府有关机构的要求,对公司进行特 定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2、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 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