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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3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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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石油(30016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09:04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 ...
通源石油(3001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2 09:04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 ...
通源石油(3001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09:04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 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1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员。公司董事 ...
通源石油(30016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2 09:0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 独立董事专 ...
通源石油(30016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2 09:04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 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 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 ...
通源石油(30016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2 09:04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
通源石油(3001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2 09:0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会秘书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董秘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 ...
通源石油(30016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2 09:04
担保审核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及日常管理,董秘室负责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1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8] 股东会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9]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9]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20]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20]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20] 担保合同管理 - 除银行格式担保合同外,其他需公司法务人员审查[23] - 签订担保合同需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23] - 担保合同应明确至少七项条款[24] 反担保及债务处理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管理中心会同法务人员完善法律手续[25]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1个月,财务管理中心发催款通知单[2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公司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28] - 债务追偿程序由董秘室主导,按规定时间向财务管理中心备案[28] 违规责任与制度实行 - 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擅自越权签订追究当事人责任[27][3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9]
通源石油(300164)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2 09:04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尚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的、会对公司 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 告、临时公告、统计数据、需审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对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董秘室协助董事 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 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1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的 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 对外信 ...
通源石油(3001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09:0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