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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3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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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024-04-16 09:55
股权情况 - 截至公告日,徐州丰利持股120,514,615股,占总股本16.91%[1] 破产进程 - 2023年4月20日,徐州法院受理徐州丰利破产申请[3] - 2024年4月9日,徐州法院宣告徐州丰利破产[1] 股份处置 - 徐州丰利资产将处置,新动力股票将公开拍卖[6] - 股份处置或使公司控制权等变化[6][8] 公司影响 - 破产清算未影响2023年年报披露[9] - 事务所评估破产对年报影响并发表意见[11] - 未发现徐州丰利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12]
关于新动力的关注函
2024-04-11 10:11
股权情况 - 截至2024年4月11日,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持股120,514,615股,占总股本16.91%[1] 重大事项 - 2024年4月9日徐州法院裁定宣告徐州丰利破产[1] 合规要求 - 公司需在2024年4月16日前报送说明材料并披露,抄送河北证监局[2]
新动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2024-04-11 09:53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8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法院")已裁定受理徐州丰利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作为该企业的管理人。 近日,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悉,徐州法院已裁定宣 告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破产,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事项基本情况 5、法院裁定受理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 二、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具体情况 徐州法院出具了"(2023)苏 0391 破 12 号"《民事裁定书》和《公告》,法 院查明,"徐州丰利公司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 ...
新动力: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2-29 10:13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6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内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 104.8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2、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5),预计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8,000万-26,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3,500万元至亏损 5,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3,100 万元至亏损 4,600 万元。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目前公司基本面未有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鉴于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与基本面严重背离,敬请广大 ...
新动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2024-01-25 09:46
人员变动 - 公司副总经理王成龙因个人原因辞职,原定任期至2024年8月15日[2] - 截至公告日,王成龙未持股,离职后遵守减持法规[2] -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工作已平稳交接不影响运营[2]
新动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2024-01-22 11:37
人员变动 - 副总经理胡建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原定任期至2024年8月15日[2] 股份情况 - 胡建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500股,占股本总额0.01003%[2] - 2024年1月3日披露其减持计划,拟减持不超17,875股,占比不超0.00251%[3] - 自公告披露后未减持,仍持71,500股,占比0.01003%[3] - 自公告披露日终止胡建江股份减持计划[4]
新动力: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4-01-17 09:48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2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宗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持有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动力")股份 2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09%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宗冉先生,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77%。 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宗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类别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 | | --- | --- | --- | --- | | | | | 比例(%) | | 宗冉 | 高管 | 220,000.00 | 0.030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
新动力: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4-01-03 09:52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1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胡建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7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003%的副总经理胡建江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7,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251%。 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胡建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胡建江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0251%,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 ...
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0 11:58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3-071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的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 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 ...
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10 11:54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F 座 13A 室 Room 13A, Block F, Fuhua Building, No. 8 Chaoyangmen Nor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电话:010-6554 1832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第 1 页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关于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13A 室 Room 13A, Block F, Fuhua Building, No. 8 ChaoyangmenNor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电话:010-6554 1832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 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 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