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11]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部分提案有额外通过条件[22][23] - 恶意收购时,收购方相关议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决议通过[23]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不同召集人有不同主持规则[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9] 股东参会与表决 - 参会股东迟到,表决开始前出席可参加表决,开始后可列席但有限制[16] - 股东买入超规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4]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有特殊情况处理规则[25][26]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取得候选人书面承诺[28] - 选举独立董事有额外要求,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29][30]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0] 表决相关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31] 方案实施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特定回购情况,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经理组织实施,有执行情况报告机制[3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8] - 本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
青松股份(3001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