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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3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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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30008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5 11:45
会议与议案通过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9位董事全部出席[2]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获9票同意通过[3][6][8] -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6票同意通过[10] 组织架构与人员变动 -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获9票同意通过[13] - 选举李欣平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32] - 聘任潘政烁为公司董事会秘书[34] 资产与交易 - 公司转让河南平煤硅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33.1126%合伙份额,对应认缴出资1亿元,实缴出资0元[36] - 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5.21亿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担保与融资 - 公司为平顶山市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2.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年化综合利率不超3.80%,期限5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2] -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拟向深交所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的公司债券[45][48] - 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5亿元中期票据,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0]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1日14:30在郑州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96]
易成新能(300080) -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2025-08-25 11:39
中期票据相关 - 拟申请注册不超5亿元中期票据[1] - 单期发行期限不超5年,长期限含权不超5 + N年[1] - 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可一次或分期发行[1]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3]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再转授权董事长处理[4] - 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起,在注册及存续期有效[6] 审批情况 - 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尚需股东大会和交易商协会批准[7] 发行意义与风险 - 利于扩展融资等,促进经营发展[8] - 注册发行获批有不确定性[9]
易成新能(30008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例会,可开临时会议[10][19] - 会议前3天通知委员,全票同意可豁免[19]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19] - 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20] 职责与配合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9] - 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11] - 公司各部门应配合审计委员会履职[20] 其他 - 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3][25]
易成新能(30008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了提高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 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 ...
易成新能(30008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等情况。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 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 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 ...
易成新能(300080)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需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1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 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 ...
易成新能(300080) -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提案是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由各部门、各子公司等提案人提交的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后执行的事项。提案范围包括《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 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定期董事会会议与审议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同时召开,临时董事会视 当时需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增加会议召开次数。提案人可以 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第五条 提案人包括下列主体: (一)董事。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案管理工作,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 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易成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提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如遇国家法律、法 ...
易成新能(3000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审核管理,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相关文件资料应当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 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 ...
易成新能(30008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 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 文件和资料、现场勘察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1 (四)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 ...
易成新能(30008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 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1 第五条 ...